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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和加盟店签的保密协议

当然跟他们有关系,无论是否辞职都有关系
问题不大,按照劳动合同法签,和店面没有关系

我和加盟店签的保密协议

2,商业保密协议怎么写

通常保密协议应包括以下几项:第一,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第二,义务明示条款。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第三,企业商业秘密保密范围条款。首先,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划分,列举所有属于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其次,对该员工所在岗位涉及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的详细规定。第四,员工义务的具体描述。第五,对公知领域的排除。此款主要是给员工以对某些保密信息的秘密性提出不同看法的机会。第六,职务成果条款。应包括员工在职期间的产生的成果应及时报告。第七,离职后保密信息载体的交还。第八,关于补偿。明确由于企业已经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上述保密义务作为员工的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不以任何额外报酬支付为对价。第九,违约责任。可根据违约的不同情形约定违约金。

商业保密协议怎么写

3,关于合同的保密协议

1、你这个保密协议兼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两个方面的内容。2、首先,公司员工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即使离开公司,任然需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2、关于竞业限制,公司必须支付你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个一般不低于你之前工资所得的二分之一以上,各省有一定出入,如果公司在你离职后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则敬业限制条款无效,你仍可以再离职后从事与现在相同的岗位,但是仍需保守之前公司的商业秘密。
有权要求,但应该给你们补偿。《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合同的保密协议

4,关于保密协议

是这样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那个保密协议最多是两年。另外,你看一下有没有在要求你离职后遵守保密协定的同时向你支付保密费用的规定?如果没有,这一条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应该。两年以内。现在好多单位都有这么一个恶心的条款,但是很多人因为这个吃了亏了,建议你还是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限里卖弄遵守为好,不然你和接收你的单位都会很麻烦。有先例。
1、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已授权他人代你签订保密协议或相关文件(无授权委托书、第三方人证....)则协议无效;反之则协议有效,即使你未看过协议。2、如能证明签订协议并非你真实意愿的表述,则协议无效。(如:你已工作了1个月,单位用工资相要挟,不签就不发上个月工资。或单位扣押重要证件,不签就不返还....等等)

5,合同保密协议

离职后半年不能在周边从事相同类似有关的工作,这是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劳动者不同从事相同或类似行业的工作,在一定期限内,但相应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竞业禁止期限的工资,至少是基本工资。
这种协议的两年禁止期内,单位要按月支付补偿金,否则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6,保密协议范文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 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 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 其他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盖章: 盖章:签字: 签字:

7,劳动法保密协议

原发布者:勇成网络合同保密协议篇一:公司之间合作的保密协议范本保密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鉴于: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第一: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二: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四: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六: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七: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是两码事。你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就可以与公司接触劳动关系。违约金,是在你违背了保密协议相关条款的情况下,比如:泄露了公司的技术等等情况下,才构成违约,跟劳动合同的解除没有关系。而且此保密协议在你离职后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两年,且只有在你离职后公司为你的保密义务按规定每月支付相关的保密费用之后才生效的。
1.保密条款的期限不超过两年. 2.合同中未提及甲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保密条款的违约金只有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时候,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你只是辞职不受此限制,你只需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就行. 4.离职后如果单位仍需你守此保密条款,需向你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合同里未提及,可由双方协商,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如果单位无支付,则无权要求你守此承诺,出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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