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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后的土地返还的效力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因合同无效被解除的,因无效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会被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解除后的土地返还的效力是什么

2,合同解除后的返还金钱义务能否先息后本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解除后的返还金钱应该遵照“合同解除协议”例行义务,接受返还方不是“金融单位”,没有给别人贷款的义务,所以合同解除后的返还金钱义务不能先息后本。

合同解除后的返还金钱义务能否先息后本

3,保险合同解除后返还保险费的问题

保险合同从解除起就没有效力了,退保时退给客户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客户所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具法律意义的合同,客户解约等于单方面终止之前订好的协议,当然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再则,在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为你提供保障,替你承担了风险,所以不会是全额退还保费。补充回答:是从解除合同起中止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之前你的保障是有的,保险公司也为你承担了相应的风险.

保险合同解除后返还保险费的问题

4,解除合同后是发生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效力还是可以进行债务追偿

解除合同能返还原物的要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或适当补偿。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景春律师事务所-丁胜律师
你好!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故不应继续追偿债务。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您好,不同的合同解除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根据合同具体确定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卢志红律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返还哪些价款

合同法的规定: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是的,定金罚则是一种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导致合同解除对一种补偿,即一般认为收取了对方的违约金就等于实现了本合同的合同利益。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未及时履行合同的滞纳金,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缴付滞纳金同时继续履行合同。

6,合同解除后租金要返还开发商吗

您好合同解除要看具体的情况,租金返还开发商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的,如果开发商是违规的话,那么你完全可以不返还,如果是正常的解除合同的话,那么是应该返给开发商的,这点很重要,您要谨记才可以!
既然你们签订了补充协议,把交房时间延迟,那么,第一次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的约定就无效了,就不能以第一次合同作为索赔依据. 如果你要以开发商延迟交房为由进行索赔,根据第54条第二款,你应该向法院申请撤销你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当这份合同撤销后,就可以按第一份合同向开发商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7,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要求返还抵押的房产证有什么法律规定

菁英提供,内容有点多,希望帮到你~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解除合同的行为不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属于协议解除,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径直解除,一般不会产生什么矛盾。(2)、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超过三十日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当此条件成就时,购房者即可按照此约定主张解除合同。(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不可抗力出现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着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另外,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365小编为您整理本文。希望您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以及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有更加详细的了解。实践中,尽量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这样才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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