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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在不买房子的情况下能取吗

可以,但是需要出示单位证明材料以及个人相关资料去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在不买房子的情况下能取吗

2,没有买房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装修或者特别贫困需要提取做房租的也可以,除此之外离退休人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45岁或以上、女性40岁或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死亡及被宣告死亡的人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可以提出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没有买房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3,不买房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你提取公积金的原因提供相应的材料。
要2年都没工作,在然后可以提取现金
苏州市区不能提取!除非买房!不是苏州本地人是可以提取的!

不买房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呢

4,如果不买房住房公积金能取吗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的,只要你拥有离职证明(得到市级劳动部门认可的),原公司开据的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就可以了。如果你是居民户口的,就比较难提取了。不过你可以尝试通过租房的方式来提取,方法如下: 首先找一家房产中介,让他帮你开一份租房合同和发票,注意,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9100,那么房租上的月租最好是3000元,那么你可以开9000元的发票,即3个月的房租,也就是说,你发票上的金额要和合同里的房租相对应,否则容易被认为是有意作假。另外,你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发票上的金额,也不能超过你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当然了,中介不会白为你开发票,你要缴纳5.5%的税,也就是9000*5.5%=495元,然后带好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用于提取公积金的储蓄卡,将这些材料一起交给你们公司的经办人就行了。注意,办理公积金个人是不受理的,只能通过单位来办。本资料来自:超级经纪人网
住房公积金只能专款专用,不可以挪作它用,只有在购房是方可退还。

5,不买房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首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要在北京市建立了公积金帐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外地人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所以以你的条件,光找个有公积金的工作还不行,你必须建立公积金帐户12月以上,并且这12个月还得连续足额缴存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现在办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两个月以内能办完。 现在公积金的5年以上的利率是5.22%。普通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是7.83%,假如你是第一次贷款的话,银行会给你一个优惠的利率6.6555%。.
有下列用途可以取出来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参考资料: http://www.glicai.com/bbs/ShowPost.Asp?id=1002

6,不买房子公积金能不能提取了

能啊,不仅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医疗养老金都可以提取!
只有在某种情况下才能提取。 一,你要买房,抵交房款。 二,你退休之后。
一楼回答太全面了,其实说白了是可以提取的,现在来说可以是无条件的,途径很多.
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并无约定五年....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可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具体版本如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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