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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中的任何实质性条款的规定且在收到无过错方的有关指明该违约的通知后30日后该违约事实仍然存在的话,那么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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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翻译有哪些理论除了目的论还有哪些平行的理论

功能翻译理论 功能翻译理论强调,翻译是一种特殊的交际形式,涉及三种文本:原语文本、译者的图式文本和译语文本。对于原语文本,最重要的是抓住作者的修辞功能正确理解原语的修辞功能,是产生理想的图式文本的关键。而正确把握原文的认知图式又是正确理解原文修辞功能的基础。理想的图式文本来自原文的认知图式,来自对原文作者的修辞意图的准确把握。在这个图式文本的基础上,产生怎样的译语文本,除了修辞功能等值之外,还应该考虑翻译的目的和读者对象。 解构主义解构主义及解构主义者就是打破现有的单元化的秩序。当然这秩序并不仅仅指社会秩序,除了包括既有的社会道德秩序、婚姻秩序、伦理道德规范之外,而且还包括个人意识上的秩序,比如创作习惯、接受习惯、思维习惯和人的内心较抽象的文化底蕴积淀形成的无意识的民族性格。反正是打破秩序然后再创造更为合理的秩序。 傅雷也有自己的一些翻译理论1.选材的标准。傅雷在选择原文时,首先考虑的是选择具有时代精神,符合社会发展 趋势及读者需要的作品。 2.理解、表达与读者。傅雷认为,要忠实读者必须忠实于原著。如何做到忠实原作主要应做到两点:第一,理解要“化为我有”。傅雷认为,首先要“事先熟读原著,不厌其烦,尤为要著。任何作品,不精读四、五遍决不动笔,是为译事基本法门。第一要求将原作(连同思想、感情、气氛、情调等等)化为我有,方能谈到译”。 第二,表达要“传神达意”。傅雷曾说过:“领悟为一事,用中文表达为又一事。”如何做到“传神达意”应该做到以下三点:(1)进行中文写作。傅雷曾说过: “理想的译文仿佛是原作者的中文写作。那么原文的意义与精神,译文的流畅与完整, 都可以兼筹并顾,不至于再有以辞害意,或以意害辞的弊病了。”。(2)务必反复修改。傅雷以“文章千古事,得失 寸心知”为座右铭,以极其严肃的态度从事文学翻译。他认为,“翻译工作 要做得好,必须一改再改三改四改”“文字工作总难一劳永逸,完美无疵 ”。(3)重视译文其它附件部分,诸如索引、后记、注解和译文序等对于“传神达意”不可忽视的辅助作用,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原文的内容和形式。 4.美学观——“神”与“形”的和谐 (1)“重神似不重形似”。“翻译应像临画一样,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采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将中国古典美学运用于翻译理论,借助绘画和诗文领域里的“形神论”来探讨文学翻译的艺术问题。傅雷说过:“要求传神达意,铢两悉称,自非死抓住字典,按照原文句法拼凑堆砌所 能济事。”“意在强调神似,不是说可以置形式不顾, 更不是主张不要形式。”,“神 ”依附于“形”,而“形”是“神”的外壳,“形”与“神”是一个和谐的整体,“形 ”与“神”的轻与重,是无法用二五分或三七开来衡量的。 (2) “神”与“形”的和谐源于译者的再创造。傅雷曾指出:“译书的标准应该是这样,假设原作者是精通中国语文的, 译本就是他使用中文完成的创作。”傅雷还提倡,再创造的“译文必须为纯粹之中文,无生硬拗口之病”“纯粹之中文”就是中国规范语文。但当时新文化所推崇的白话文仍处于有待完善的阶段, 跟“外国语文,在丰富、变化上面差得太远”,“只能达意,不能传情” 不足以表达原文的内容和形式。为了再现原作生动的内容、时空的差异和语境的不同, 傅雷认为,“非杂糅各地方言不可”,不妨使用“旧小说套语”和“文言”,关键在于 “如何调和,使风格不致破碎”。傅雷创造性地采取了在白话文中加入方言 、行话、文言和“旧小说套语”等办法来转达原文的风格和“神韵”,使之“水乳 交融,语言流畅”。 (3)“神似”与“形似”和谐体现中西美学之精髓。:“ 任何艺术品都有一部分含蓄的东西,在文学上叫做言有尽而意无穷,西方人所谓的between lines(弦外之音)。作者不可能把心中的感受写尽,他给人的启示往往有些还出乎 他自己的意料之外。””。“神似”与“形似 ”的和谐的实质在于,既表达出语言的“确定点”——“显形”,又表达出语言的“未定点”——“隐形”,使之既传神又达意。 基本就是这些,可能不太全面,望有帮助

5,施莱尔马赫所说的两种翻译理论是什么意思呢求解

与其说是翻译理论,不如说是诠释学。 而施莱尔马赫对于翻译的两种理论,大概可以概括为: 1、因为作者与读者各种背景的不一致,作品被误读是普遍发生的,因此需要进行诠释。 2、强调心理的解释在理解过程中的必要性,也就是让读者移情到作者的情景进行理解。 简单来说, 是一个关于译者或者尽量尊重原著,让读者适应作者;或者尽量尊重读者,让译文贴近读者的辩论。而施氏倾向前者。 关于具体的诠释学方面的解释,可以参考以下:(from 百度百科) 施莱尔马赫是德国神学家、语文学家和哲学家。他在诠释学方面的著作主要有《1805和1809/1810年箴言》、《1809/1810年诠释学手稿》和《1819年诠释学讲演纲要》等。作为一个诠释学家,施莱尔马赫长期遭到湮没,只是通过狄尔泰富有影响的著作才唤起了人们对他的诠释学思想的注意。但施莱尔马赫作为诠释学之父的重新发现,还要归功于当代诠释学大师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mer)及其弟子基默勒(Henz.Kimmerle,生卒年月不详)。前者阐发了他在诠释学发展史中的地位,后者于1958年整理并出版了他的全部手稿,使其学说在他逝世120多年后第一次得以完整地呈现在世人面前。 一般诠释学 施莱尔马赫一般诠释学的建立,得益于一般诠释学的两位先驱人物阿斯特(Georg Anton Friedrich Ast,1778~1841)和沃尔夫(Friedrich August Wolf,1759~1824)的前期努力。阿斯特的贡献主要在于明确提出了三种理解的理论:历史的理解,即对作品内容的理解,它旨在把握精神形成了什么;语法的理解,即对作品的形式或语言和表述方式的理解,它旨在通过语法分析和考证等手段把握精神如何形成这些东西;精神的理解,即对关涉个别作者和古代整体的精神的理解,它属于真正的和最高的理解,因为它将内容(什么)和形式(如何)追溯至它们在精神内的原始的和谐的生命,实现了两者的统一。阿斯特对“精神的理解”的重视,不仅为把理解与解释看做历史精神的重建的观念作了铺垫,而且启示了施莱尔马赫的心理学理解方法。此外,阿斯特把文字、意义和精神界定为解释的三要素,并在具体的分析中坚持和推进了部分与整体之“诠释学循环”的原则。沃尔夫对诠释学的主要贡献则在于强调诠释学的实践性质,并区分了语法的理解、历史的理解和哲学的理解等三种形式。与阿斯特不同的是,沃尔夫在语法的理解和历史的理解这两种传统的形式之外,增加了哲学的理解,并将之视为理解的最高形式。在他看来,哲学的理解能够从逻辑上协调前两种理解,使他们所理解的意义保持一致。 普遍诠释学 然而,施莱尔马赫在创建普遍诠释学方面的贡献显然不是他的先驱们所可比拟的。这首先表现在他使诠释学突破了具体诠释对象的局限性,使之转变为一种普遍适用于一切文本解释的普遍方法论。按照以往的局部(特殊)诠释学的观点,诠释学要求的产生并不是普遍的,因为直接理解是正常的情况,误解只是偶然发生的,相应地,只有某些特殊的文本(诸如《圣经》、法典和荷马史诗)才成为诠释学的对象。但施莱尔马赫却有着相反的富于创意的看法。他认为,由于文本的作者和读者在时间、语言、历史背景和环境诸方面的差异,造成了他们之间的个性化存在,从而使得在理解过程中误解成为一种经常的和普遍的现象,误解不仅出现在对诸如《圣经》和《罗马法典》这类复杂文本的理解中,它甚至可能出现在对最简单的事物的理解中。而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诠释学。诠释学作为一门“避免误解的艺术”,不应该受到特殊文本的局限,它普遍适用于一切文本的解释。按伽达默尔的说法,施莱尔马赫要“摆脱所有内容上的特殊性,在一种甚至不为思想怎样流传的方式(不管是文字的还是口头的,是用陌生的语言还是用自己同时代的语言)所影响的方法统一性中寻求诠释学的统一性”。这样,诠释学就走出了圣经诠释学、语文学诠释学和法律诠释学的樊篱,由局部(特殊)诠释学转变为一般(普遍)诠释学,由具体的诠释规则和诠释技术上升为诠释方法论。 其次,施莱尔马赫的贡献还表现在他在语法和语义的解释之旁提出并强调了心理的解释在理解过程中的必要性。如前所述,语义学规则在早期诠释学中已经受到关注,它所侧重的是对文本的语言学、语义学分析,然而由于语言本身的流动性和多义性以及语言运用中的个体差异性,无论读者是从读者自身的语境出发还是从读者和作者的共同语境出发来解读文本,都有可能产生某种误读,很难准确把握作者的原意。为了克服早期诠释学中单一的语义学分析带来的局限,施莱尔马赫创造性地提出了心理学诠释的规则。在他看来,要把握作者的原意,关键是要重建作者的语境,只有从作者的语境出发才能真正地理解和解读文本。而语言不过是思想的表达方式,作者个性化的思想之形成和表达,显然主要地受到作者所特有的社会历史情境(包括个体的生命历程和社会历史背景)的影响。这样,作者语境的重建实际上就转化为作者历史情境的重建。然而,由于社会历史的不可重复性特征,作者历史情境的“物理重建”是不可能的。于是,施莱尔马赫提出了作者历史情境的“心理重建”方法。就是说,读者要把握作者在所创作的文本中表达的原意,就必须通过一种“心理移情”的方法,在心理上进入作者创作文本时所处的社会历史情境,重建文本与它所赖以形成的社会历史情境之间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施莱尔马赫把一般诠释学的理解任务规定为“主观地重建客观过程”。这样,按照施莱尔马赫一般诠释学的要求,读者不仅要熟知语言学知识,而且还必须对作者的生平、相关的历史文献、时代背景、文化背景等诸方面有精到的了解,惟有如此,才能真正理解和正确解读文本,把握作者的原意。 如果说施莱尔马赫的第一条贡献得到普遍认同的话,那么,第二条贡献则存在着争议。比如有的研究者指责施莱尔马赫将心理学上的“移情”方法引入诠释学的做法,“给后来的解释学(即诠释学——引者注)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因为它“煽起了一代又一代人追求古典文化或作品的原意的热情”,并且“不肯承认,理解永远是一种更新历史文化的创造”。也有论者持不同意见,认为恰恰“由于心理学方法参与了理解过程,使得理解活动的主观性,亦即它的创造性方面得到了肯定,扬弃了古典诠释学关于神圣绝对的文本意义之假设”。我们认为,撇开把“作者原意”作为理解基本的追求目标是否妥当不论,施莱尔马赫第一次明确肯定了读者主观性的参与在理解过程中的积极意义,把读者的主观性确立为理解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为后来的诠释学从“作者中心论”转向“读者中心论”作了必要的铺垫。在这层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它不仅没有成为堵塞诠释学向理解的流动性和创造性开放的障碍,而且实际上构成了诠释学开放和创造精神的最初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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