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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怎么认定高分悬赏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国家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和评级,各市县都有,但具体叫什么机构和在哪里,你得到当地劳动部门了解。

2,受工伤了怎么做工伤认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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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认定的详细程序有哪些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来。我是江苏的,所以给你解释的以江苏为准,你可以咨询下当地部门,应该也都差不多,我们这规定发生工伤以后一个月内单位要到单位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劳动部门的工伤保险申报工伤认定,如果超过一个月单位没有申报的个人可以在发生工伤一年内个人来申报。工伤认定一般需要一到二个月,认定书拿到以后如果是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按照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来报销医药费,按照医疗保险目录,甲类 乙类药都是全部报销的。当然必须是对症治疗并在定点医院治疗。然后根据伤情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有伤残等级可以按规定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级别不同金额不同,最低十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6,九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8 以此类推。如果定了级别的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个你看下条例,根据个人情况来算。
《工伤保险条例》来。我是江苏的a a

工伤认定的详细程序有哪些

4,上下班工伤怎么认定

上下班工伤怎么认定:一、时间是从离开家门起算上班时间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首先应该是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大部分事业单位都会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中,一般会合理地进行判断。例如,从家到单位平时需要1个小时车程,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则从8时起就应该算是上班时间。*在实际断案中,一般会认定在法定工作时间中,从离开家门起为上班时间开始,回到家中为上班时间结束。“如果规定一个星期工作时间为5天,那就是在这期间,离开家为上班,回到家为下班。”二、交通事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除了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各方都认为,增加多种交通工具是弥补了过去规定中的漏洞。该规定方便了工伤认定。从公平性而言,工伤认定增加多种交通工具,使得法规更加公平公正。但《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所有交通事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本人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为是工伤。

5,工伤认定的程序

认定程序  (一)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6,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急

你亲戚的工伤情况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去咨询。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话,则可以直接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待遇支付,如果没有参保而且单位不同意申报工伤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要能提供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了,不用老板签字。工伤认定后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
程序较多,先说眼前的。发生工伤,单位应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提,劳动者或家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等治疗结束,伤情稳定了,作劳动能力鉴定,定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待遇。 单位不缴工伤保险,一切费用由其支出 近来,在对新劳务合作业务中,工伤索赔占劳务纠纷事件的比重呈上升趋势,成为目前我对新劳务合作业务的一大突出问题。为帮助在新加坡工作期间受伤、死亡的我劳务人员及其家属顺利完成索赔,现将有关索赔程序及注意事项等问题介绍如下: 新加坡人力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署负责依据新加坡《工人工伤索赔法》处理新加坡及外籍劳工的工伤索赔工作。中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新加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受我驻新使馆经商处的委托,负责协助新加坡人力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署处理中国工人在新工伤、死亡引起的无异议索赔,其目的是使赔偿金能够尽快赔付到我劳务人员或劳务人员家属手中,维护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工伤、死亡劳务人员家属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下列文件: 一、与死者的已婚证书; 二、有关亲属的出生证明(指受益人:配偶、子女、父母); 三、死者的出生和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如有则提供); 四、有关亲属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 五、如果死者的父母已经过世,请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 六、与死者生前的通信、亲属收到死者生前汇款的有关收据; 七、其它可以支持有关亲属索赔的证据文件。 八、除提供上述公证材料外,当地公证部门需在索赔表的最后一项注明“以上某某人(所有申请索赔的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我面前在该索赔表上签字或画押”,公证员签字,公证处盖章。亲属必须如实填写索赔表(FATAL ACCIDENT STATEMENT,简称FAS)。 以上公证材料除第六项和第七项,以及死者的死亡证明可不提供外,其他均必须提供。 我们将通过受伤或死亡劳务人员的派遣公司或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地区的商务厅(委、局)处理工伤、死亡劳务人员的索赔工作。派遣公司或有关商务厅(委、局)在协助家属完成有关表格填写、公证等手续后,劳务人员或劳务人员家属将公证后的全部文件复印留底,原件寄我驻新使馆经商处。我们在审核相关材料后,转交新加坡人力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署。 职业安全与健康署按照其内部工作程序对索赔案件进行处理,在各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将按新加坡《工人工伤索赔法》进行赔偿,死亡赔偿的最高金额是111,000.00新元,最低是37,000.00新元,死亡人员的年龄越轻、生前工资越高,获得的赔偿金相对越多。新加坡人力部对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是:死者的父亲享受赔偿金的5%,母亲5%,孩子45%,妻子45%。由于死者的妻子是孩子的监护人,所以孩子的45%与妻子的45%一起都开在妻子的名下。 职业安全与健康署在收到保险公司或雇主的支票后,将签发标准格式的赔偿金函(INDEMNITY)和承诺函(ACKNOWLEDGEMENT OF COMPENSATION)寄送我们,由我们转寄给受益人。所有受益人应在赔偿金函和承诺函上签字(不能签字的小孩除外),派遣公司或外经贸委在证人(WITNESS)处签字并盖公章。完成上述手续后,受益人将文件复印留底后,原件寄送我驻新使馆经商处。我们在审核相关材料后,转交新加坡人力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署。 新加坡人力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署在接到上述文件审核合格后,将把注明金额和每个受益人姓名的支票寄送我们,我们将直接或通过有关派遣公司或商务厅(委、局)将支票转达受益人。受益人在有关派遣公司或商务厅(委、局)的指导下办理提款手续,并在相关收据上签字画押,派遣公司或商务厅(委、局)在收据证人处签字盖章。受益人完成上述程序后,将收据寄回我驻新使馆经商处,我们转交人力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署,至此,索赔全部完成。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索赔过程是在双方对赔偿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一旦在索赔过程中有关方面包括保险公司、雇主、受益人提出异议,未达成一致的,就要通过劳工法庭进行审理。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我驻新使馆经商处将无法代表工伤、死亡劳务人员家属进行司法协调,必须由工伤、死亡劳务人员家属委托律师事务所或指定其他人做为受益人代表进行协调。 通过劳工法庭审理的索赔案件往往耗时较长,可达一年以上。在协商过程中,人力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署会向保险公司、雇主或受益人代表发一份索赔评估书(NOTICE OF ASSESSMENT OF COMPENSATION),对赔偿的金额做出评估。有关当事人如果对评估书中所确定的赔偿金额有异议,必须在14天之内提出,否则被视为接受。接受评估书的保险公司或雇主必须在收到评估书的21天之内将评估书规定金额的支票送达职业安全与健康署。 另外,就业准证持有者不受《工人工伤索赔法》的保护,因此,所有持就业准证来新工作的人员都应该在其签订的雇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工伤、死亡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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