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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坚持什么原则

(1)公平,公正的原则 (2)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3)错责相适应的原则 (4)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坚持什么原则

2,*纪律处分原则是什么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对*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处分原则的含义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其一,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其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体现在:第一,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着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开始;第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展和终结有着重要影响;第三,审判保护的范围和方法,一般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处分原则的含义

4,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内容

要理解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的内容,逻辑上应该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来理解。民事纠纷发生后,是否起诉,以及在什么范围内起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这是诉讼前的处分原则的内容。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这是诉讼开始阶段的处分原则的内容。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执行申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调解。这是诉讼中的处罚原则的内容。一审判决后,可以提起上诉,这是一审诉讼后的处分原则的内容。裁判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是终审判决后的处分原则的内容。

5,民商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什么

处分原则在诉讼中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只能因当事人行使诉权而开始,因当事人自主的撤诉行为而结束。没有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人民*不能依职权开始民事诉讼程序。 “不告不理”原则就是处分原则的体现。上诉程序的启动也是由当事人决定。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没有向第二审*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不能依职权开始第二审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一般情况下,是在当事人即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下才能开始。 2、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提请调解,并在人民*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3、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以及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事项*不能作出裁判。即审判对象由当事人决定。从动态的角度看,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没有提出的请求事项,人民*不能判决,已经撤回的请求事项人民*也不能判决。在二审上诉时上诉人没有上诉的事项二审*不能裁判,已经撤回的上诉请求,人民*也不能裁判。

6,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有哪些

您好:一、处分原则的内容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是与案件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诉讼的过程及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只有当事人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二)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1、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2、在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二、处分原则的适用(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表现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原告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被告承认原告的请求、提起反诉等,都是行使处分权的积极形态。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提起上诉、执行时效期内不申请强制执行,都是对自己权利的消极处分。(二)处分权的行使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当事人都有权处分其权利。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2.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3.一审的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二审程序开始后,当事人也可以撤诉的方式终结诉讼;4.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和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5.*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时,是否通过执行程序来加以实现,原则上也由当事人决定。(三)*审判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首先,*审判权对当事人处分权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不是当事人绝对的自由处分。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在确立处分原则的同时,还确立了国家干预制度,具体表现为人民*对当事人实施处分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进行审查。例如,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经人民*审查同意;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经人民*审查认可,方才有效。其次,为了使处分原则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实施,人民*首先应当明确处分原则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并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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