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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物业服务费纠纷案件业主依据合同无效以无效合同能否推掉不

如已提供服务,即使无效,应视为业主接受服务,应支付相应服务费。
什么合同?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不能,合同无效可以参照其他业主缴纳物业费。
一般物业费是要到物价和房管局备案的,合同无效可参照其他业主缴纳物业费

一个物业服务费纠纷案件业主依据合同无效以无效合同能否推掉不

2,什么情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可以请求确认物业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什么情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可以请求确认物业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相关

3,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时有哪些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时有哪些后果

4,物业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正如楼上所说,如果业委会正式书面通知前期物业公司,到期前物业拒不退出,业委会可以和新的物业公司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应,要求前物业公司退出,至于业主欠交前物业公司物业费的,业委会可以为其提供方便,签订协议,前期物业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催讨,这也不是拒不退出的理由,至于前期物业公司收取的公共收益,业委会也可以通过审计和法律,协商等途径进行讨回。
如果不撤离,可以到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对于前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有部分是要交的,就是2001年到2008年期间的,前物业公司的管理属于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结束了,这时的后期物业就该由业住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公司,不过现在的具体界定时点还不统一,没有法律依据。其中必须按照合法的程序签订物业公司,不然业主是可以拒付物业费的,可以不承认物业公司的服务。。。。。。。
前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未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物业服务事实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予以承认的,是无效服务,所以业主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业委会与另一个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前物业公司应尽快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将相关资料和管理用房移交给业委会。至于在服务合同期限内,业主所欠物业服务费,前物业服务企业可进行追缴合同期内的物业费,但不包含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期间的物业费。前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法院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办理交接手选。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督促其整改!
拒不撤离可依法请执法部门执行。业户该缴的管理费还是要交的,属于小区业户的公共收益可通过审计方式来讨还。

5,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在无效情况下如何处理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2、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二、物业服务合同在无效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物业管理企业已提供服务的,可请求业主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格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1、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虽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但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2、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在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3、未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在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有50%以上的业主事后追认的。合同的效力是很重要的,也是整个交易中最为关注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合同,有其他合同的一般特性,所以说它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整个合同的失效。所以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对比上面所述,考虑下自己的情况
如果业主在与物业签订合同之前了解情况,知道物业正在办理资质,则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法里有这个规定,合同双方可以追加认可.如果物业方隐瞒真实情况,则合同无效

6,确认物业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期内出现问题怎么办

一、确认物业合同无效的情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其相关条款无效:(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家汇总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不久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合同期内出现问题怎么办(一)保修期内的公共设施出问题了怎么办保修期内的公共设施出现问题主要由安装方负责维修或更换。流程为:业主向物业反映问题,物业受理投诉,在保修期内的公共设备设施,物业向开发商提交联络单,由开发商联系安装方到现场更换。如果物业一直未协调处理,可以先明确下是在那个环节出了问题,是物业不联系还是开发商不联系,或者联系了安装方不到现场,开发商一般都扣安装方的余款。如果属于顽固问题,在保修期内一直未给解决,一旦出了保修期这问题就成遗留问题了,就不好判定了,最好能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跟进进度。(二)物业无故涨物业费怎么办业主可以查看物业公司的收费许可,上调价格是否经过发改委的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可以向12358举报投诉。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涨价与服务不符,对物业服务有意见,可以向所在区的物业办投诉,由物业办进行调查处理。(三)物业服务不到位怎么办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合同的规定,分清小区内哪些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哪些问题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向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如果小区内无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也可以向所在区的物业办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工作人员会去调查,要求物业公司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上报物业处,在物业公司的资质考核时进行处理。(四)物业服务不好能不拒交物业费吗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可以依据物业合同对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违约行为起诉讼的。因为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服务,则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就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应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如果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则业主可以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以上便是确认物业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期内出现问题怎么办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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