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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法与旧劳动法有哪些不同

新出的是《劳动合同法》,是针对劳动合同的,是对旧劳动法的补充。

新劳动法与旧劳动法有哪些不同

2,哪位知道现在实行的是哪个版本的劳动法是07年的那一版吗

《劳动法》只有一个版本,即1995年颁布的;2007年颁布的的是《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2013年作出部分修改。
应该不是吧。

哪位知道现在实行的是哪个版本的劳动法是07年的那一版吗

3,我在旧版本的劳动合同法中见学生在聘用单位实习期间学校可在

还是20%,没有变化
不好意思,没有所谓的新版旧版,2008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 在2008年1月1日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等一系列法规. 所以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在《劳动法》中看到的,此法规现在仍然有效,并没有取消

我在旧版本的劳动合同法中见学生在聘用单位实习期间学校可在

4,新劳动合同法内容是与旧版劳动合同法有啥区别

我国目前只有一部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之前没有劳动合同法,因此不存在新劳动合同法和旧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在此之前只有一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劳动法调整各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主要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想问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法而言,做了哪些修改的话,这个问题就很大了。应当讲,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有关劳动合同的事项都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明确或者没有做规定的地方,再去查找劳动法的相关条文。
你问这个范围就大了,要不你就直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就知道了

5,关于劳动合同问题

1、依法,你从06年底到单位工作时,单位就应该给你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等五险),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2、你既然已经在单位工作近三年,而且开始就签订有劳动合同,那09年的合同没给你也不要紧,因为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另外,依规你很快就可以要求单位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3、如果出现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1 日起适用,之前试用劳动法! 4、如果你因为单位未给你办理社会保险而辞职,你可以依规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辞退你同样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至少2个半月的工资!) 5、如果单位不补缴社会保险,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仲裁委投诉!(免费)

6,新劳动法与旧劳动法

对员工最大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的,详细见我的博文 http://c662755.blog.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839082 劳动法专家:曹燕贻律师

7,新旧劳动合同法到底有哪些不同

劳动合同法还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多些.不合理的条款劳动者当然可以拒签. 合同虽然是一年一签,但在本单位的工作的所有年限都算工龄. 要想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还要结合其他劳动者成立工会.
劳动合同法只是涉及劳动合同方面较多的内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比较多
1、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应的处罚措施是“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的改变: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对应的处罚:“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变更规定: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5、新《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合同解除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旧的《劳动法》中规定“第三十二条,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新《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终止合同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六条有不缴社保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工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四条……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旧劳动合同法简单的说都是为了劳动者干活给钱的,但是实施起来就是有钱与没钱的博弈。 工龄来说2008年以前没有了,2008年以后每年有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连续工作十年那是2018年的事了,用人单位为了不与你转为正式工或者同工同酬,就把你提前派遣了。这就是新旧劳动法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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