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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的年假怎么算的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有法律规定吗

年假有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假国家规定

年假国家规定: 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体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I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劳动法中的年假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你要从2009年1月17日开始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2.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已企业安排为主,不是职工想休息那天就一定可以休那天,一般双方协商解决。3.过年25、26、27三天是带薪假期,22、23、24三天不是,按他的说法,可能是说“如果职工不多请假,那三天依旧有工资,如果请了,那三天也不算了”,如果真是这样,不好说违不违法,因为他可能是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休假方式,你们单位算是比较人性化了,别把关系搞太僵了。

5,年假如何计算

2012年8月享受的年假(假设1号入职,目前是5天的年假。如果你工作年限大于10年,则是10天年假,20年15天年假)(2012/12/31-2012/8/1+1)*(5/365)=2天满一年后服务的总天数*每天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2008年9月1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2、其中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按照上述规定,你在条例实施前进入单位,则你的休假天数应当自“办法”颁布之日起计算,也就是08年9月18日开始,你至少可以享受的休假天数为: 2008年9月18日至2008年12月31日:1天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5天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9日:如果你就此辞职只能休5天,否则休10天

6,国家关于年假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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