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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定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

2,审理执行异议之诉一般多少天结案

根据最高*的规定,执行异议之诉,必须适应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六个月之内结案。
按照民诉法规定民事案件办理,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但执行异议属于普通程序,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规定的

3,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不按实质合同法规定来判断物权归属

你都说了是判断物权归属,那当然是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是债权债务问题,物权得变动必须遵循物权变动规则,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双方只有约定没有物权变动规则规定的行为,只产生违约责任。你可以主张违约。
没看懂什么意思?

4,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后下一步的程序

按你说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就裁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是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异议之诉,不能中止执行程序。
该案属于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经过一审判决被告偿还欠款数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是否属于执行异议,怎么处理?

5,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被告是*还是申请人

民事诉讼解释第三百零七条规定:案外提起执行异议诉申请执行告执行反案外异议执行共同告;执行反案外异议列执行第三第三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执行提起执行异议诉案外告执行反申请执行主张案外执行共同告;执行反申请执行主张列执行第三谢谢
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被告是固定的,不存在不适格的问题。当然如果被告是不适格的,不就证明是执行案件甚至是判决、调解的案件主体有问题吗?那就不是执行异议之诉所能解决的了。正常情况下,案件的被告不适格是可以变更的,无论是开庭审理之前,还是开庭之后。《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七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三百零八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6,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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