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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保护法全文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这种情况下也只有申请劳动能及时解决问题了,注意时效,尽快提出

劳动保护法全文

3,劳动保护法

帮别人干还是自己家的地啊,帮干的话,雇主和你都有责任啊,自己家的话,当然是自己承担责任了。轿车停的好好的,没什么过错吧,就算有,也相当少的。

劳动保护法

4,劳动者保护法

1、没签订劳动合同不但不影响工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2、没有违约金的说法。3、既然是同学的亲戚,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签了合同是不是要赔违约金
你好,是的,如果签订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5,劳动保护法全文

第一,看合同约定,有约定看约定,如无约定,则需要申请仲裁第二、拖欠工资有两种解决办法有两个办法,1、去务工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以协调为主,法定程序较长2、去提交仲裁申请,这个程序可以连同保险问题一并处理,两种办法不兼容,看你对企业的感情,具体可见《劳动合同法》三十六到五十,八十到九十五

6,劳动保护法

你可以先找当地政府机关,很多工程都有保证金放在那,可以用于结算工人工资。 私人工程的话,只能先向*起诉。 你是分包,要求支付的是工程款,可不是工资。你们的纠纷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你要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比如合同约定“接到报告不答复视为认可的”,及时提起诉讼; 2004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根据此条规定,“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承包人的结算报告予以答复”并不是司法解释对发包人新增加的法定义务,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约定义务。本条关于“发包人逾期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报告”的规定适用前提条件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关于竣工结算必须明确约定两点内容: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结算文件后的答复期限;2.双方必须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结算报告。 因此,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没有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的送审决算报告的答复期限,或者没有约定发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认可,则承包人不能适用《施工合同解释》第20条,主张发包人逾期不答复送审决算报告的视为认可。此时,你可以按一下方式处理: 合同未约定的,及时申请工程价款鉴定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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