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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市场和项目而定吧,一般来说最低价中标简单一点。评完技术、资信后直接开商务标,唱标,哪家最底哪家中标,然后专家签字,完事。这样专家省事,招标人也省事。

工程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招投标法是否适用于民营企业

这么大的工程肯定招标。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2000年5月1日) 第八条第四款
绝对的 !!!

招投标法是否适用于民营企业

3,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况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在公开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邀请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这样可以,属于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这是《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况

4,什么是公开招标方式适应范围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只要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都应采用公开招标。该采购方式对供应商的数量不限制,只要满足一般条件和招标公告中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要求,所有供应商都可以参加招投标活动。  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是一次性报价,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前不得更改;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招标文件中明确了重要技术参数的(一般打*号),投标时必须满足;  4、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5、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签署、盖章;  6、招标文件要求附资格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必须按其要求完整、顺序排列提供。
搜一下:什么是公开招标方式,适应范围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5,费率招标的适用范围

费率招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以费率的高低代替工程总造价的多少进行竞标,经评标委员会以各投标人所报的费率为主,结合所报工期和质量承诺、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施工业绩等其他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适用范围:1.设计没有全部完成,施工与设计同时进行。2.工程项目确定,但是图纸未能及时全部出具。3.工期紧张,在全部图纸出具前就需施工。费率招标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个部分进行。(一)技术标评定办法: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未发现原则性编制错误,该技术标方案就算合格通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将作为不合格的技术标:①、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方面、工期要求);②、平面布置状况不符合要求,同施工现场状况不一致的;③、施工方案不合理,进度计划和劳动安排不能满足施工要求;④、其它原则性错误(编制内容与设计图纸不符)。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即可参加商务标的竞争,不符合要求的,其商务标就不予开启。但技术标一般不计分。(二)商务标评定办法1.设计指标体系:列明考虑的指标及其权重,如费率(主要指标)、投标人资质等级、业绩、工期和质量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等指标。2.确定标准费率: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该工程类别综合取费费率,确定下浮区间(即合格投标费率),以所有合格投标费率为基础,确定标准费率。投标费率与标准费率一致则该项为满分,差异越大分数越低。3.综合各项得分,评出中标单位。
1.设计没有全部完成,施工与设计同时进行。2.工程项目确定,但是图纸未能及时全部出具。3.工期紧张,在全部图纸出具前就需施工。

6,两阶段招标主要适用于哪些服务采购

议标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个颇有争议的方式。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1)不能确定服务特点的采购;(2)由于服务的性质,采购者必须与服务提供者进行谈判;(3)采购者为签订一项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4)已采用招标程序,但没有人投标或采购者拒绝了全部投标,即使再进行新的招标程序也不太可能产生采购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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