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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益分配问题

这个一般相互之间协商就可以了, 当然既然你问怎样才比较合理,我 想这个可以参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就是按照所 持股份的数量即出资额来进行分配, 但是要抽一部分出来作为雇佣高层 管理者(其实在你们的合伙企业也 就是所有者)的酬劳——即是自己 的公司自己聘用自己然后支付酬劳, 这个根据个人的努力程度来定,这 部分支出作为公司的成本来记,剩 下的盈利按股份分配。你看这样是 否合理?

利益分配问题

2,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1婚妻子的遗产应该先分割属于夫妻的财产,然后妻子的财产部分进行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说明归你那就都是你的)子女和父母可以分得一部分。可以说这部分财产跟2婚没有直接的关联。2婚一般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婚姻成立一直到婚姻解除的存续期间产生的收入,包括婚后购买的各种物件,证劵以及工资收入等等。如果除了1婚中还有其他房屋的,婚前的仍然属于个人,婚后的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婚前就是个人所有婚后买的才是共同的啊,您的房产分不了
你好,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谢谢,望采纳!

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3,财产如何分配

1.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说的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其四人都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三姨是可以多分的,至少多少由继承人协商,不成只能向*起诉,由*判定!3. 另外,三姨的三个子女没有继承权,不能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是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女家婚前为女儿买的房子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视为女方买这房子是赠予给男女双方婚后生活用的,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是,对房子的分割是平均分配。

4,数学建模 分配问题

10/1000=1/100,所以大体上是从100人中选出一个委员来。因各宿舍的人数均不是100的整数倍,所以,必有一人是从余数中选出的,在余数中,A舍的人数较多,为25,可从A舍中多选一人当委员。如果是15名委员,15/1000=3/200,所以是从200人中选3人。这样,从A舍选3人,从B选5人,从C选7人。
不可以请校外同学,我参加的时候也是参考下面一个前辈写的,写得很好,拿出来分享: 数学建模竞赛是三个人的活动,参加竞赛首要是要组队,而怎么样组队是有讲究的。此外还需要分工等等 一般的组队情况是和同学组队,很多情况是三个人都是同一系,同一专业以及一个班的,这样的组队是不合理的。让三人一组参赛一是为了培养合作精神,其实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这项工作需要多人合作,因为人不是万能的,掌握知识不是全面的,当然不排除有这样的牛人存在,事实上也是存在的,什么都会,竞赛可以一个人独立搞定。但既然允许三个人组队,有人帮忙总是好的,至少不会太累。而三个人同系同专业甚至同班的话大家的专业知识一样,如果碰上专业知识以外的背景那会比较麻烦的。所以如果是不同专业组队则有利的多。 众所周知,数学建模特别需要数学和计算机的能力,所以在组队的时候需要优先考虑队中有这方面才能的人,根据现在的大学专业培养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数学专业的较为有利,尤其是信息与计算科学可以说是数学和计算机专业的结合,两方面都有兼顾,虽然说这个专业的出路不是很好,数学和计算机都涉及点但是都没有真正的学通这两门专业的,但对于弄数学建模来说是再合适不过了。应用数学则偏重于数,但是一般来讲玩计算机的时间不会太少,尤其是在科学计算和程序设计都会设计到比较多,又有深厚的数学功底,也是很不错的选择。 有不少的人会认为第一人选是数学方面的那第二人选就应该考虑计算机了,因为学计算机的会程序,其实这个概念可以说是对也可以说是不对的。之所以需要计算机方面的人是为了弥补数学方面的人在算法实践方面的不足,但是不是所有的计算机方面专业人都擅长算法实践的,如果要选的话就选擅长算法分析实践的,因为学计算机的不一定会程序,并且会程序的不一定会算法。拿出一个算法,让学计算机的编写程序实践不一定能行,不是小看计算机的,但是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不然可以看到参加acm的数学系的居多,比学计算机的搞的好。因此一定要弄清这个概念,不是计算机的就适合的。 所以在组队中有两种人是必需的,一个是对建模很熟悉的,对各类算法理论熟悉,在了解背景后对此背景下的各类问题能建立模型,设计求解算法。一个是能将算法编制程序予以实现,求得解。当然有可能是一个人就将这两种都具备了,这样的话再找个任意具备上述两种能力的人就可以了,以减轻工作量,不然非累死不可。第三个就是专门需要写作的拉,从专业角度看是需要别的专业,比较适合的有生物、土木、机电、电信或机械等专业。在数学建模中各种背景的问题都会出现,所以有其他专业同学的话可以弥补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 综上所述,组队要根据分工而来的,三个人要具备一个数学功底深厚,理论扎实,一个擅长算法实践,另一个是写作(弥补专业知识不足),如果一个组能有这样的人员配置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往往事事不能如意,所以不能满足这种人员配置的时候就尽量往这样人员配置靠。 废话说了一大堆,自己也烦了,休息下了。补充,你不要以为你数学功底差,你再去看看计科系或者其他系的人的数学功底就知道了。而且我觉得数学建模要不了多少数学功底,考验的恰恰是你的自学能力和想象力。

5,排列组合问题中的平均分配问题怎么计算

一、解决排列组合综合问题时,必须深刻理解排列组合的概念,能够熟练确定一个问题是排列还是组合问题,牢记排列数和组合数的公式以及组合数的性质,容易产生的错误主要是在分类的过程中,标准不明确,前后不统一,要么重复,要么遗漏,因此在解题时要认真的分析题目的条件,作出正确的分类或分步; 二、解决排列组合综合问题时,要注意 ① 把具体问题转化为排列或组合问题。 ② 通过分析确定是采用分类计数原理还是分步计数原理。 ③ 分析题目的条件,避免选取时重复或遗漏。 ④ 列处计算公式,通过排列数或组合数公式计算结果。 下面对排列组合中的“分配”问题做出简单的探究 排列组合中的“分配”问题是排列组合中的一类常见问题,如:教师分配到班级中教学;护士、医生分配的学校给学生查体;小球放置在有标号的盒子里等都是排列组合中的常见“分配问题”;下面通过例题,对常见的几种“分配”问题简单作出探究: 1、相同元素的“分配”问题 例1、有10名三好学生名额,分配到高三年级的6个班,每班至少一个名额,共有多少种不同的分配方案? 分析:作为10个三好学生名额,可以看成是相同元素,分配到高三年级的6个班中,将是相同元素的分配问题,常用的方法是采用“隔板法”; 解:6个班分10个名额,用5个隔板,将10个名额并成一排, ,名额之间有9个空隙,将5个隔板插入9个空中, 则每种插法对应一种方案,共有 中不同的分配方案; 变式练习: 将6个相同的小球放进三个不同的盒子,每个盒子都不空,共有多少中不同的放法? 2、 不同元素的“分配”问题 分析:不同元素的“分配”问题,有时比较容易混淆,作为分配问题,可以分两步来完成,先分组后发放的原则,这样就对分配问题有更加明确的理解; 例2、有不同的6本书分别分给甲、乙、丙三人, ⑴如果甲1本,乙2本,丙3本有多少种方法? ⑵如果一人1本,一人2本,一人3本,共有多少种方法? ⑶平均分成3堆,每堆2本,共有多少种分法? ⑷如果每人2本,共有多少种分法? 解:⑴先对6本书进行分组,分成1本2本3本的三组,共有 种, 后发放给甲、乙、丙三人,甲得1本,乙得2本、丙得3本, 所以共有 种方法。 ⑵先对6本书进行分组,分成1本2本3本的三组,共有 种分法,后发放给甲、乙、丙三人有 种发放方式, 所以共有: 种分配方式; ⑶分析:此题牵扯到不同元素的均分问题,把不同的6本书均分成无明显标志的三堆,例如把不同的两个元素,分成无明显标志的两堆,只有一种分法,即: ; 解:把6本不同的书均分成为三堆,共有: 种不同的分法; ⑷解:把6本不同的书均分给甲、乙、丙三人,先对6本不同的书作出均分成三组,有 种分法,后发放给甲、乙、丙三人,有 种方法, 所以,共有 种不同的方法; 例3、把6个不同的小球放在编号为 的三个盒子里,要求每个盒子都不空,共有多少种不同的方法? 分析:此题就可以看成把6个小球分配到 三个盒子中的一个分配问题,可以看成两步来解决,先分组后发放的原则; 解:先不6个不同的小球,分成三组,分组的方式有:按个数 , , 分组,按个数 分组,则有 种;按个数 ,则有 种; 按个数 分组,则有 种; 后放置在标号为 三个盒子,有 种方法; 所以,共有 种不同的方法; 点评:对于不同元素的分配问题,可以利用分步计数原理,看成是有两步才能完成,一步是分组,二步是发放,这样对排列组合中的分配问题就更加明确,更加容易理解,但在分组中,对于整体均分问题或内部的小均分,要特别注意它的做法。 欢迎采纳,记得评价哦哦!
什么情况下是平均分配

6,遗产分配问题

按照你的提问,在你母亲去世后,你母亲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按人数平均继承。所以你父亲想一个人拿走是不合法的。你母亲的遗产应该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和你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在没立遗嘱的情况下:房子、股票、收藏品的话有两种办法,一是变卖后一半作为可继承的遗产(另一般是属于你父亲的财产。),由你母亲的继承人继承,二是由你父亲占有,进行估值,比如总价值100万,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有50万是属于你父亲的,另外50万是你母亲的,这50万由你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如果你母亲想立遗嘱,建议立公证遗嘱,这个效力最大,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自书遗嘱也可以,其他的代书,录音,口头,这些遗嘱,都需要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你母亲要立遗嘱的话,她可以指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全部给某一个继承人,这样你母亲去世后就不会按法定继承让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了,而是让你母亲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你母亲的财产。
你母亲去世以后,如果没有留有遗嘱,那么应该法定继承,你和你父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平分你母亲的财产,也就是说你父亲无权把共同财产据为己有,因为那其中一半是你母亲的!比方说 你父母有10块钱的财产,那么你和你父亲法定继承时只能继承其中的5块钱!你们俩一人2块5!
需要注意,你和你父亲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时你父亲与母亲还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你母亲百年之后你和你父亲继承的部分是你母亲的那一半。 有合法的遗嘱就不发生法定继承,你父亲完全取得全部遗产的前提是你母亲有合法的遗嘱,遗嘱内容是由你父亲继承,所以不可能由你父亲完全取得遗产 立遗嘱,有很多方法,自书遗嘱就是由你母亲自己书写并署名。如果经过公证,效力最高。但需要一定的公证费用 其他的有录音、录像、见证等。需要有2个与继承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名或记录。 只要你母亲做出合法有效的遗嘱将她现有的财产分配给你就没问题。 最后,小建议一下,和亲人对簿公堂在中国的文化氛围下很伤感情。如果有其他方法能解决的话建议不要采取诉讼的方式。 祝你母亲身体健康,也祝你家庭幸福。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一楼的说法易给人误解,不是把遗产的一般先分给配偶。而是如果死者有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具体参考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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