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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行车事故分为哪几类

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2,铁路交通事故主要有哪两类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撞。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秩序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秩序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机动车、非机动车、人、牲畜、障碍物等发生相撞的事故。按照责任可分为路内责任事故和路外伤亡事故两类。
相撞 迎面和追尾 脱轨有控制和违章机械和人为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种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

3,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据哪部法律

根据立法法规定的我国法律适用原则,对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处理也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本身没有规定赔偿限额,也没有授权国务院规定限额.在赔偿问题上,人们普遍关心的肯定是人身伤亡赔偿的 标准和具体数额,特别是死亡旅客最多能获赔多少钱。翻阅我国的相关法规,铁路旅客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数额是不高的。其中包含两部分:一是铁路旅客意外伤害 保险赔偿,二是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限额赔偿。两项赔偿的最高限额总计是17万元。显然,这个标准是偏低的。根据1992年颁布的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 的2%。这已是20年前的规定,当时2万元的实际购买力与今天的2万元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而且,当时的火车票价也是非常低廉的,而今天的火车票价与20年 前也同样难以比拟。即使按照同样比例的2%作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保险费,其保额也不止于2万元了。如保额仍为2万元,人们就该质疑保费还能否达到票 价的2%,节省的费用哪去了?如果横向比较的话,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仅定为4万元,意外伤 害保险额为赔偿责任限额的1/2。而2007年新法规规定的每名旅客人身伤亡最高责任限额已经提高到15万元,即使把这个最高限额本身的合理性置于一旁, 那么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额也应当相应地水涨船高才是。再说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7年9月 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将1994年开始执行的每名旅客最高4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提高后的最高%9纵横法律网 陈燕洁律师

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据哪部法律

4,铁路交通事故致人身伤亡应赔偿多少钱

  最好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委托律师。下面是司法解释,参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会对你有帮助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审理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铁路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依照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条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  第三条 赔偿权利人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由事故发生地、列车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管辖;赔偿权利人依照合同法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予以人身损害赔偿的,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管辖。  第四条 铁路运输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  第六条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二)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受害人横向穿越未封闭的铁路线路时存在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前条规定处理。  受害人不听从值守人员劝阻或者无视禁行警示信号、标志硬行通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或者沿铁路线路纵向行走,或者在铁路线路上坐卧,造成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铁路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  铁路运输造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及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四十。  第九条 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外的人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之间,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对受害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人身损害的,按照本解释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非铁路运输企业实行监护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口管理单位有过错的,铁路运输企业对赔偿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道口管理单位追偿。  第十一条 对于铁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等职责的单位,因未尽职责使该铁路桥梁、涵洞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行人、车辆穿越铁路线路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解释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该单位追偿。  第十二条 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等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应当依照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第十三条 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车外第三人投掷石块等击打列车造成车内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四条 有权作出事故认定的组织依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作的事故认定书,经庭审质证,对于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没有相反证据和理由足以推翻的,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十五条 在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上因运输造成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由肇事工具或者设备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本解释。  第十六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5,铁路一般事故分为那四项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铁路事故包括铁路机车车 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扩展资料: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铁道部办公厅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特别重大事故按《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铁道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局等部门和铁道部派出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办等部门(单位)派员参加。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有关业务处室、*机关等部门派员参加。铁道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参与或直接组织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客车大破1辆。  B4.6机车中破1台。  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一般事故还要分类么

6,铁路交通事故的一般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的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A1.造成2人死亡。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B1.造成1人死亡。B2.造成5人以下重伤。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B4.5客车大破1辆。B4.6机车中破1台。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C1.列车冲突。C2.货运列车脱轨。C3.列车火灾。C4.列车爆炸。C5.列车相撞。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C22.客运列车分离。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D1.调车冲突。D2.调车脱轨。D3.挤道岔。D4.调车相撞。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D7.调车作业碰轧*、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D8.货运列车分离。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D13.列车拉铁鞋开车。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铁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的教育。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铁路沿线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传媒、专题讲座等,广泛开展铁路安全常识宣传和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二、进一步加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的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客运列车、车站站车广播宣传的主要内容,同时,组织路外安全宣传车(队)深入铁路沿线乡镇、村庄、机关、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基地和违法行为多发区段进行宣传,增强安全宣传的针对性、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强化社会公众遵守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三、深入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综合治理、护路联防等部门配合,有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增强协调解决铁路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充分发挥铁路、地方护路和综合治理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强化铁路沿线治安和站车秩序的综合治理,加大行人违法上线的处罚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铁路安全、支持铁路安全的良好环境。四、严格落实机车乘务员了望制度。加强机车乘务员教育,严格落实了望制度,对人员复杂地段坚持多鸣笛,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五、建立铁路路外安全的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与地方政府建立铁路、地方间的铁路路外安全协调机制,建立路外安全定期宣传、信息通报、定期会议等制度,建立事故通报、事故处理协调机制,为路外安全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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