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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继承及分割

可以进入法定继承,即有继承权的人平分,但如果能找到其他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尽了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另外最小的儿子明确说放弃了,有没有办法证明,没有办法证明还是有权分的。
我认为是可以的。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由其子女继承,因子女并未实际分割,遗产就是大家的共同共有的财产,这属于物权,不受时间限制。而继承法规定的二年、二十年,是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或分割发生纠纷后的时效,不发生纠纷则不适用此条。

2,如何继承房屋

若无遗嘱继承,则按法定继承办理。姥爷去世后,姥姥先分割一半的财产归自己所有,其余一半的财产是姥爷的遗产,由姥姥、姥姥的女儿、两位孙女(计算为一份,代位继承)共同继承。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时,继承人带上身份证、房产证一起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文书。之后,再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由于没有遗嘱,所以是法定继承,而且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你姥姥,第一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另一半由姥姥,姥姥的女儿,大孙女(代位继承)各三分之一,具体分割可以协商,但现在姥姥还在世,夫妻一方尚存,去房管所,有姥姥的女儿,大孙女的同意就可以办手续
象你所说,这份房屋遗产的继承是儿子和女儿各分割得50%。儿子50%份额的遗产由其两个子女继承,二五分成。目前过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的手续有:姥姥和姥姥的儿子去世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房子继承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房管会办理。
要有遗书!房契!

如何继承房屋

3,关于房屋遗产继承法

你好: 关于这套房产,属于您母亲与父亲的共同财产。我们将房产的价值数量化之后讲,可以说的更明白点,即假设房产共10万。在您母亲去世后,5万属于您的父亲,5万将作为您母亲的遗产进行分配,即这5万的价值再由您父亲和孩子和您母亲的父母分配。在您父亲手头上,将可能是大约6.7万的房产价值。虽然现实中房屋可能整个被您父亲分得,但的确在价值上是有两个孩子的份的。 这6、7万的房产是您父亲与继母婚前所得,所以是您父亲的个人财产而非他俩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您父亲过世后,继母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分得一半以上。 但是,由于这是个人财产,而配偶属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人,我国《婚姻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如果您父亲去世时未留下遗嘱,您的继母是有资格继承他的遗产的。《婚姻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继母、两个孩子、奶奶,将每人四分之一分得属于您父亲的财产。第十三条还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由于您继母的未尽义务,是可以要求她少分甚至不分的。 建议:关于您父亲的事情深表抱歉,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问题就得解决。关于财产的分割,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您的父亲立一个遗嘱,立遗嘱的时候注意找到见证人,确保遗嘱合法有效,以免留下不必要的麻烦。或者如果您父亲已经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立出遗嘱,那么最好继承人之间达成共识,比如您的继母如果自知无理少要遗产。。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4,关于房产遗产继承问题

法律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保护的权利。 不过具体的我觉得你应该找一些专业的律师咨询网站咨询一下。
如果已经去世2年以上遗嘱已经执行完毕,现在房子你爸住的话就可以去办理过户,如果不是这样你爸没有证据的话,要按法定继承办理的,你先补充一下这方面那就是房子你爸已经住了多久,你爷爷奶奶过世多久
法律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保护的权利。 不过具体的我觉得你应该找一些专业的律师咨询网站咨询一下。
1、如果,十几年前有析产协议,应按分家协议处理。 2、如果没有析产协议,你叔、伯、姑均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可能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叔、伯、姑)均份继承。 3、如果,要将现在的房屋过户到你爸名下,需要第一顺序继承人(叔、伯、姑)同意,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5,房屋遗产继承问题房屋遗产怎么继承

<p>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原则上由以上人员平均遗嘱;</p><p>至于继承开始后,怎么分割的问题,由继承人协商处理,对于得到房屋所有权的,如果要变更登记,则要先向公证处进行公证,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即可!!!</p><p></p> <p>《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p> <p>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p> <p>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p> <p>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p> <p>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p> <p>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p> <p>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p> <p>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p> <p>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p> <p>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p> <p>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p> <p>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p> <p>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p> <p>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p> <p>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p> <p>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p>

6,如何办理房屋遗产继承手续

遗产继承如能协商一致,可按如下方案进行: (1)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不同种类的财产性权益,涉及到从被继承人名下,向继承人名下转移的过程。这可能会涉及到,很多诸如“证明你是他(她)的谁”的问题。(2)遗产继承,是对被继承人合法的财产进行继承。确定要继承的同时,对被继承人合法的债权也应当继受,并以所继承的财产为限,予以担负。(3)一般的财产,以继承人占有该继承财产,作为继承完成的表示。(4)对于房屋等特定的财产,还应该完成变更登记,才能作为继承完成的标志。协商不了就必须要起诉到*才能进行判决遗产的归属。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是你自己的爸爸房产。房产应该是你妈妈最有发言权和继承权的,你爷爷和奶奶也是第一继承人。你和你妹妹同样是第一自然继承人,没有必要办理《转让》手续。当然如果你爷爷提出让你们办理手续可能有原因的。可能是为了你们母、子、女的安全考虑吧。你爷爷是不是害怕他的其他子女(你叔叔们)也来要取你爷爷奶奶的一份“继承权”吧。请你们不要有任何顾虑,你和你妹妹只要承担你爸爸应该孝敬你爷爷的心情和义务,你和你妹妹是法律保护的继承债权人。社会也只承认你和你妹妹是最终继承权利人。任何他人是没有权利干涉的。派出所户口簿更改户头,房产证需要更改一下户头就可以了,没有“过户”的必要。更改户口簿、房产证户头,不需要花什么钱的,应该没有额外的税务费用。否则就不要去花钱办理“过户”手续了。真的确实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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