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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

2,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提起诉讼。

3,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目前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
医疗纠纷广义来说就是医患及其家属或者利害关系人与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法律纠纷。狭义的话只是指医患及其家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就医疗事故与医院发生的法律纠纷

4,医疗纠纷的定义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就医。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严格依据客观情况如实记载患者的实际情况,补正病历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标注,保存病历时安全妥当,对待病历严格负责。
如果前期双方已经一次性赔偿或者达成了一次性了结协议。那就该老者来承担了。 我是这样认为的。

5,什么是医疗纠纷构成医疗纠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二、构成医疗纠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发生在医患之间。纠纷或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只能是医院或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所谓“医”,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不仅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还包括各类诊所、卫生院、医务所等。医务人员包括在上述医疗机构工作的负责诊疗护理工作的人员。所谓“患”,是指就诊和接受诊疗护理的各类患者。从广义上讲,还包括患者的家属以及在纠纷中代表患者利益的工作单位和承保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等。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是医患双方,如患者与卫生局或药店等非医疗机构或人员发生的纠纷,则不属于医疗纠纷。2、纠纷的产生,是由于患者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即医疗纠纷的客体为患者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在实践中,表现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给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危害;或者经诊疗护理,患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或者可能埋下了不良后果的隐患,并且患者认为这种不良后果的产生是由于医方的过失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后果的表现形式不同,严重的可导致患者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轻者可能延长了治疗时间,增加了患者痛苦和治疗费用等等。患者的病情千差万别,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也有很大的差别,但是纠纷的产生源于患者的生命权或健康权。3、医患双方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或者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医患双方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或者如何处理,没有形成共识,或者达成一致。不管属于什么情况,只要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就构成了医疗纠纷。一般来说,医疗事故在尚未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之前,只能称为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争议。

6,医疗纠纷有哪几种

医疗纠纷分为侵权纠纷和违约纠纷两类。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纠纷有哪几种?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规范、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分: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医疗事故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二、医疗缺陷: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纠纷。其中严重缺陷是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差错,如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扩大经济支出、出现不适症状、产生轻度并发症等。一般缺陷是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缺陷。三、非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病人遭受不良后果,从而引起医患之间的纠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2、医疗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但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3、疾病自然转归:是指病人病情自然发展的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各种处理途径的科学依据之一。  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提起诉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
简单的讲,医疗纠纷有两种情况,一是医疗事故,一是医疗过失。两种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赔偿后果有明显不同。一般情况下讲,主张医疗过失,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对患者方当事人来讲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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