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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工资里扣我30元劳务费合法吗 有没有法律依据

不合法

公司在工资里扣我30元劳务费合法吗 有没有法律依据

2,有没法律规定劳务费退款标准

1、要求单位签定劳动合同2、约定好工资3、并且要缴纳社保4、如果单位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是 澳门劳务费要交多少吗? 这问题我都想知道,我近段时间想过澳门打工的,

有没法律规定劳务费退款标准

3,索要劳务费

根据《破产法》工人的工资具有破产财产的第一位的清偿权。 承诺是不是书面的,若是书面的或有人证的,就有法律效力。若不是,就不构成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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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支付给临时聘请人员劳务费时税务法规有无什么限制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说“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但税务局也同时遵从其它限制: 1.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企业因雇佣临时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准予按规定扣除。并且其中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三费”的基数。 2.实际操作的要求: A.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临时工也要签合同; B.按照“国税函【2009】3号”的要求,必须“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3.本公司员工工资薪金也请参阅“国税函【2009】3号”。
拿着临时聘请人员的劳务合同去税务机关开劳务费发票,本公司员工的劳务费并入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营业税。

5,签订居间协议即委托协议后是否可收取劳务费或服务费是否有法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可是不一样的。  所谓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与别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为他们订立合同而提供服务,比如场所,环境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对于费用的承担合同法有规定,而且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必须是具有居间营业资格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否则普通人不能从事居间事务。合同法规定如下:对于居间合同而言最终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那么为了促成合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居间人承担,同时居间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报酬。对于居间合同最后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那么为了促成合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则由委托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对于费用的承担问题,最好双方事先在居间合同中有所约定这样可以省去以后的纠纷。  所谓的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一定的事务,并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制度。比如甲委托乙去和别人签订合同,购买物品等等。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事务的权利须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我国合同法对委托合同也有所约定,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规定,没有规定的视为无偿委托。因此,委托合同中为了执行委托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而受托人根据合同约定也可以要求其支付报酬。  希望对你有用能够帮到你。

6,劳务费有什么规定劳务合同三年单位只用一个月零二十二天被单方解

未签订劳务协议不影响事实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一、《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第七条另有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在内。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认定混合销售的前提条件使货物和劳务可分别核算,即核定劳务收入与成本(劳务费用);不能认定为混合销售的就没有必要核算劳务费用。 销售中发生的安装劳务费与商品的安装难度、工作量有关,可根据预测使用人数、工作天数、薪金标准来核定;常规商品的安装劳务费是不能按销售费用比核算的,只有经销的所有商品都需要安装的情况下,才会有一个大致费用比。

7,劳务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啊800元以下的交所得税吗

个人劳务费800元以内的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一、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1、劳务报酬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二、“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扩展资料:税法规定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务费
800元以下不交税,800(含)——4000,扣除800.再减去除个税劳务费税费金,乘上基础税率20%,4000以上,扣除20%,减去除个税外劳务费税金乘上20%,。扣除后20000以上的超额累进税率30%-2000、5万以上的是40%-7000,它跟工资薪金3500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没关系。
风雨人生,给自己一个微笑。人生路上,太多的为什么,没有答案;有时我们是在付出的路上,是能够收获的,是清楚的看到了自己想要的,或者是不想要的,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宝贵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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