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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证据 名词解释

诉讼证据是指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材料。

诉讼证据 名词解释

2,去*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需要。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专业律师为你解答,需要看你是什么类型的诉讼案件,只要与案情有关且对你有利,一般来说可以作为证据。

3,诉讼证据具有哪些特征

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诉讼证据有3个基本特征;(1) 客观性,是指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虚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2) 关联性,是指必须与特定的案件内在的必然联系,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3) 合法性,是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
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诉讼证据具有哪些特征

4,简述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证据: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 它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客观性,即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之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二是关联性,即诉讼证据必须与特定之案件有内在之必然联系,与案件无关之事实不能作为证据;三是合法性,即诉讼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之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数据 具体的又分三类1、民事诉讼证据2、刑事诉讼证据3、行政诉讼证据。每一类都有各自的特点

5,诉讼中的证据有哪几种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鉴定结论、勘查结论。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②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③视听资料。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④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⑤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⑥鉴定结论。指人民*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⑦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 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所作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6,诉讼证据分为啥

你好,在民事诉讼的中证据的种类有: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是高度盖然性orz所谓盖然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所谓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最高人民*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是我国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明确规定。 2、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理由 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理由有四:第一,符合诉讼效益原则,有助于消除*对案件客观真实的盲目追求。第二,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法官可以借鉴现代自由心证的规则,结合案情对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进行自由裁量。第三,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正义。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能动性,同时亦能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机会。第四,有助于民事关系的及时稳定。如果将证明的标准定得过高,会导致真伪不明案件的增多,使许多民事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的民事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3、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应注意的事项 在审判实务中,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要注意以下几点: (1)运用时不能违背法定的证据规则。(2)反对法官的主观臆断。(3)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定案的依据必须达到确信的程度。(4)依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案件,不允许仅凭微弱的证据优势认定案件事实。(5)高度盖然性原理证明标准仍然要求最终认定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得出唯一的证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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