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和以银行为贷款人的借贷),供用电合同,消费借贷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客运合同,货运合同,保管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还包括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名合同以及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的无名合同。
适用范围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和以银行为贷款人的借贷),供用电合同,消费借贷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客运合同,货运合同,保管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3,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有关制度有哪些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有关制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二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有关制度有哪些

4,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哪些

找的一个考题的答案,我也不太明白,你自己看看吧,希望能够帮到你。论述题(15分)1、什么是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涉外合同法律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哪些特点。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涉外合同应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现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2分)依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涉外合同纠纷,应该适用合同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未作选择或所作选择无效的情况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3分)这表明,在涉外合同领域,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也把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但在这一原则的适用上却又有一些特点:1)法律选择的方式必须是明示的(2分)2)法律选择的时间和范围(2分)3)不适用意思自治的例外(4分)4)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适用范围(2分)还找到一些http://lib.hzu.edu.cn/q.htm?170778论涉外合同案件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内容摘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世界各国确定国际合同准据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律也允许当事人在涉外合同领域根据自己的意志自主决定适用于他们之间合同的法律.但是,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哪些情况下能够得以适用、哪些情况下会受到限制以及受到哪些限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审判实践中尚有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解决.本文通过回顾意思自治原则的形成历史、发展过程和理论学说,就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具体适用与限制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指出以选法自由和适当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符合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也符合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客观要求,并且有着不同于其他法律适用原则的特殊优点,因而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有着独特的意义.同时,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中国的适用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
我国法院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性采取如下原则知:1.当事人协议原则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合同争议要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涉外合同纠纷中就管辖权或适用法律问题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需要适用最密切道联系原则来确定。2.适用国际条回约和国际惯例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在当事人选择中国法律时,如果纠纷发生在某个国际条约的参加国,则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在中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均没有规定时,还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综上所述答,如果合同双方最终仍各持己见不能达成协议,就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5,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由此也可见,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合同的相对性源于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对人性。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合同只约束合同的当事人,即债权人与债务人,而与合同之外的其他第三人无涉;二是其他第三人不会承担违约责任,也不会受领违约责任。扩展资料: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5、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界定为除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以外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主体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进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这一特征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民事主体单方的意思所决定,而合同则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合意,且合同是合法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二)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的,即订立合同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三)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构成的基础。(四)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离婚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以及继承法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合同,是属于身份上的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并非合同法上所称的合同。
合同法的适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除外.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适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

6,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协议。  《合同法》基本原则有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遵纪守法原则和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其实,合同法作为民法的部门法,我们不需要具体去区别原则上的差异,只需要明白合同法是民法在合同中的具体体现就行。民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共利益和法律约束力。我们看到了他们共同的部分,即平等和诚实信用。这是主体上的共同导致的必然结果。在民事权利关系的应用中当然地包括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有权利义务就要求双方平等和以相互尊重为基本的诚实信用,这些都很好理解。民法的其他原则也必然地应用到合同法上,签署合同要自愿,强迫的可撤销;合同要合法,违法的无效;合同不能显失公平,条文上双方权利义务都会有所交代,这个在合同草拟中表现尤为突出;公序良俗这个不用说都知道了,是道德的范畴。而合同法中的原则是民法原则普遍到具体的过程,这就很好理解了。总的来说,非要把民事基本原则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一区别,那问题的核心就是普遍与具体的区别。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基本原则: 第三条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协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项: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7,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有哪些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一)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   《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10)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三、特殊合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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