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我国现行有效的诉讼法中规定有那些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4-12-21 14: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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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有效的诉讼法中规定有那些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而向*申请公示催告。可以参看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指商业上的权利凭证,如提单、仓单、保险单;狭义的票据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转让、流通的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还没有明确规定除票据外哪些事项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民诉法关于公示催告程序都是讲票据的,至于其他的还没有规定,不过以后会有的吧。
2,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发票据的发票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发票人签发的票据未交付受款人之前遗失,应当可以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因在这种情况下的发票人,也是该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把他理解为债务人。如果发票人签发的票据已交付受款人后遗失,该发票人已是票据债务人,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二)申请原因
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三)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这就不需要申请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人民*提起诉讼。所谓利害关系人不明,是指与申请事项有权益关系的人有无不明,或者该利害关系人是谁不明。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机构所在地或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法律规定以票据支付地为*的管辖地,是便于人民*审理,便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
3,何为法律上所说的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五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申报。 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一百九十七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一百九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起诉。*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所作的判决会产生二个法律效果: 1、被公示催告的相应票据持有人将失权,不能向付款行要求支付票据金额。 2、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取得票据权利,可以向付款行要求支付票据所记载的金额。
4,公示催告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1、具体看一下民事诉讼法公示催告部分。比如,中国银行开出承兑汇票,A公司持有后准备用以支付B公司货款,结果有人冒充B公司工组人员在A公司骗走了该汇票,如果A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则B公司为利害关系人。2、只有除权以后,才能避免汇票被承兑或者再次转让造成损失。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其特点是: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这里的“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说白了就是可以转让的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说简单点就是在票据背面写上被转让人的名字。
5,公示催告程序
你好,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其特点是: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主张权利时应向*出示票据,*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起诉,人民*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6,什么叫公示催告程序请举例说明谢谢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特点】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步:丢票(丢失或者灭失)(火烧、被盗、水洗…………)(现实中很多假丢票的)第二步:第一时间向支付行挂失(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醒支付行尽到注意义务,避免所丢票据扭转产生额外事端)第三步:准备好《公示催告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票据的复印件(有背书的复印件最好,这样就不用另外举交合法背书扭转的其他单位证明了,这样才可以证明你作为申请的单位是最后的合法持票人)、还有接警证明(被盗被抢的情况下,若是遗失,最好写一份情况说明),最后准备好100块的人民币,然后坐飞机、搭地铁、赶的士、自驾车以最快的速度到支付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立案。第四步:*在接受你的上述材料后进行立案受理,然后制作《停止支付通知书》并向支付行送达,这时,银行一签字,那么这张所失银行承兑汇票就相当于“冻结”了,银行会“有条件的不支付票据款项”。第五步:*接下来会制作《公告》,内容是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不少于60天)向*申报权利,然后要将这个公告刊发在《人民*报》,费用有600、1000、1800元三种(刊发速度取决于你出多少公告费)。第六步:《人民*报》会在刊发公告当天向你的提供的手机号上发一条短信告诉你发在了哪天哪天的报纸上,然后你从收到短信那天气掰指头数日子,等到数够60天(公告日期不少于60天,日期是可变的,但一般都是60天)然后向受理*查询是否有人申报权利。第七步:若无人申报权利,你就要出具一份《除权申请》,要求*判决你所丢失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第八步:*在合议后会制作《民事判决书》及《公告》(这里的公告是判决公告,不同于第一份公告),然后将这份公告仍然刊发在《人民*报》(费用是300元),报社同样会在刊发当天给你发短信,收到短信后你就可以到*拿判决书了,同时,*还要向支付行送达《民事判决书》。到此为止,整个公事催告的程序就走完了。你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支付行要钱了。(至于需要什么手续,各个银行规定不一样,就要打电话询问银行了)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比如现金支票丢了,防止被他人冒领冒用,遂向*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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