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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矛盾纠纷什么意思

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在这两对矛盾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最根本的矛盾

2,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有那些

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邻里纠纷;房屋和宅基地纠纷;赔偿纠纷;合同纠纷;村务管理纠纷;计划生育纠纷; 土地承包纠纷; 环境污染纠纷; 医疗纠纷; 劳动争议; 征地拆迁纠纷;农民工纠纷;其它纠纷

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有那些

3,家庭矛盾纠纷应该怎么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看是什么类型的,如果是夫妻之间的想离婚可以通过行政登记离婚(前提是财产等问题没纠纷),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离婚,民事类诉讼。如果是亲属之间财产纠纷也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具体要看财产纠纷类型,是借贷还是什么。 最好还是找居委会进行调节。

4,为什么人和人之间总有矛盾纠纷

生活本来就不简单,现实和理想总是有差距的,因每个人的性格,所以有不同观点和看法,继而产生矛盾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既然 有了纠纷就要试着去解决。这样很多事情都会往好比较好的方向发展。希望你不要被这些事困扰,好好生活。
人的思想没有完全一样的,在思想得不到统一的时候矛盾就产生了。。即便是以卵双生的双胞胎也会有这种情况,只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事情,这样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

5,当双方有矛盾该用什么法律来解决纠纷

双方有矛盾或者纠纷了就向*提起诉讼吧,*会根据你的具体案件适用相关的法律解决双方的纠纷的。
侵反了刑法保护的利益,犯罪,必须要通过法律解决。 不受法律调整的关系,比如道德方面的问题,出现矛盾,法律是不调整的。 举了例子,在公交车上,很拥挤,因为司机刹车很急,甲踩到了乙,乙只是被踩了一下,没有受伤,这时甲并没有向乙道歉,而乙很不高兴,希望甲向他道歉。 这是道德问题,法律不调整的。 如果,甲把乙踩受伤了,那么甲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乙的治疗费用。

6,矛盾纠纷 要坚持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

一、处理矛盾纠纷具备的素质。处理矛盾纠纷需要具备的素质很多,最重要的是冷静,因为矛盾纠纷当事双方是不冷静的,作为处理者处理时一定要冷静。只有冷静你才能掌控局面,形成威力和正确的判断,切记不可参与他们争吵,你要在他们面前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形象,要对方对你有一种亲和力,赢得他们的信任,为最终问题的解决奠定基础。二、、处理矛盾的原则。原则分基本原则和高等原则。基本原则:通过你的努力矛盾纠纷得以顺利解决。高等原则:不仅是矛盾纠纷顺利解决,而且是完美解决。就是不仅消除双方思想和物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方或双方对你的真心感谢,得到领导的欣赏和信任。三、处理矛盾纠纷的方法。处理矛盾纠纷方法非常多,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概括为五种方法:1.分而化之。意思就是先将矛盾纠纷双方分开,然后进行处理解决。要善于抓主要矛盾或主要人,通过他实现其目的。2.控而导之。意思是要控制局面,然后疏导处理。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让来解决问题的一方找代表发言,然后问其他人有没有补充,等全部讲完后要作一个全面的讲话,阐述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一定记往你自己发言时,控制不要别人插话,如果有人讲,让他讲,他讲完,你再讲,一定强调不要让人插话。要让他们明白你的意思,以求问题得到合理解决。3.协而调之。意思是协调多个单位和人共同解决矛盾纠纷。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要善于同各相关单位协商,组织各有关单位发挥大家智慧,共同来解决问题。4.亲而解之。意思是给对方以亲人的感觉,以利于问题的解决。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调查具体情况,是自己方面的错误,要善于承认错误,赢得他们的信任。然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5.法而治之。意思是运用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是解决方法之一。因为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用法律解决,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纠纷用调解能解决的一样。要善于对不同的问题,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如果你父母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有备份,并取的了离婚证书,那么这个财产在他们取的离婚证书时就属于你的。他们的这个协议不能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你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案男女双方的有关财产处理的离婚协议,不仅经双方签字同意,而且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女方向*提的请求是给付之诉讼,而非确认之诉讼;男方应配合女方过户,而不能撤销该协议。  同时,该解释第九条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审理,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你父母基于离婚事由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女方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你父母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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