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政府采购招标免费下发印章计划30万实际定单进入10万第二年可以继

第二年是否续签?需要以已经签署的采货供应合同为准。如果采购合同供货期限不含盖第二年,则第二年就不能直接续签合同。
应该不能吧。

政府采购招标免费下发印章计划30万实际定单进入10万第二年可以继

2,如果招标招了一年签四年合同法律上允许吗

按照招投标法相关法规规定,在宣布中标后30日内,甲方须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逾期不签的,你可以要求甲方尽快签订,甲方不予理睬的到招投标监管部门去投诉,或者直接到招投标监管部门去投诉。
Content is better than riches.
不允许,你也签不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如果招标招了一年签四年合同法律上允许吗

3,深圳市服务类采购招标文件规定可以31延长一年吗是什么文件规定

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最长的可以一次性签订3年的合同,财政部2014年4月14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提到:“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我是来看评论的

深圳市服务类采购招标文件规定可以31延长一年吗是什么文件规定

4,同意竞标选物业但是三年合同是不是长了点

其实就通胀预期看,签5年对各位业主更好没准
谢谢板凳的肯定啊大家群策群力,过后对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我们要的是个物业服务公司,不是管理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里应该明确规定服务内容,如果不能尽到义务,甲方应督促乙方完成,如乙方拒不改正,可通过法律手段,甲方应有权解除合同。只是有这么个想法,不知道是不是还有什么其他的规定

5,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署期限是多长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署期限是,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最长期限为30日。《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投标超过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中标方要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没有签订,如果是中标方的原因,就是放弃中标了。就应该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公示。没有第二中标候选人的可以提出质疑,是合理的。这个时候就算提出质疑也是重新招标了。
招标仅仅是一个形式,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按道理,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但是,实际操作中,业主总是会 在开标现场不停的要求投标人打压价格,或者让你做出一份愿意优惠的承诺函,虽然这不是你自愿的。就是变相压价。 至于谈判,这个是需要的。其实,招标文件中的很多合同都是形式合同,对各项条款并没有很清晰、严格的约定,很多细节都是需要坐下来商量的。这是为了双方将来不至于出现重大分歧的一种必要的过程。 做为投标人来讲,如果合同没有签订合适,将来的损失可能比现在的保证金要大的多。
回答下列问题: 30天。 依据招标的“中国采购与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6条和中标人应当给予投标日期通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获胜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违背了其他协议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再次。

7,合同期限最多签几年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期限的几条都在上面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最长期限,最主要还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的意见。

文章TAG:服务类招标最多可签几年合同服务  招标  最多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