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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可以要求赔偿2倍工资,其实这样对公司也是一种警示,希望他们再招聘时,要严格按照劳动法来办事.
你提到的两种情况都可以得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都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多不超过11个月。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具体内容

3,劳动法八十二条

1、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合同,属于第4条规定的情况,所以你可以离职2、根据82条规定,公司需支付你没签合同这3个月双倍工资,可申请仲裁
应该不可以的吧~
可以直接辞职,劳动法对个人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无罚则。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八十二条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1.从04年11月到05年9月都应该给你双倍工资。(注意并不是到现在都给你双倍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并且补交你的社会保险。如果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而给你的试用期工资也你可以追回正式工资的差额,因为没有合同就没有试用期。从05年10月起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2.要准备你们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的证据,没有合同或者文件证明可以用工资条或者采取电话录音等方式,只要你说出了你的用工之日用工方式待遇情况并且让单位承认了就可以。
你要证明是用人单位不跟你签合同
不能, 建议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97条. 二倍工资是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1日这段时间里, 单位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补签, 如果没有签, 而且劳动者从2008年2月1日起仍在单位工作的, 从2月1日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在1月里劳动者离开单位的, 就不符合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条件.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08年2月1日起,每月支付你二倍工资。2 你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如工资条、工作证、在单位获得的相关证书等。

5,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是如果企业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之后,员工可以开始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一款是指建立劳动关系在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罚则。第二款是指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罚则。
不能, 建议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97条. 二倍工资是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1日这段时间里, 单位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补签, 如果没有签, 而且劳动者从2008年2月1日起仍在单位工作的, 从2月1日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在1月里劳动者离开单位的, 就不符合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条件.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劳动法82条

1、单位解约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如单位付加班付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3、如单位未缴社保或交付不足,有权要求补交;4、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深圳胡广明律师
通俗点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为了让劳资双方的合作与权力义务有明确的说法,可以保护双方的权益,但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是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做出限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涉及双倍工资是因为我们一般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到了一定限度以后就业机会越来越少,所以要求在一定条件下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护已经为某一单位长期做出贡献的劳动者。 这两条都是劳动合同法中的内容,自2008年1月1日已施行。 举例说明:08年1月1日签订一年合同,到12月31日到期,09年1月1日续签一年,到2010年1月1日第三次签劳动合同,除非是劳动者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否则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主动签固定期限合同,就应该自2010年1月1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了。但是合同法内其他解除合同的条款仍然适用。
这个问题不好说,一年补一个工资基本是这样做的,
你的工作单位是国企吧,国企在这方面还是很守规定的。如果严格依劳动法办的话,也就赔你四个月工资了。

7,劳动合同法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没有违反本法规定。(2)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足十二个月之内的任何一个时日,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裁决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等),则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至不足十二个月之内的任何一个时日的期间内,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十二个月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在十二个月内(自用工之日起至第十二个月),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且要与劳动者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条无疑是防止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最好的利剑,但是依然有很多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因这一条而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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