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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也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   3、 盲人   4、 又聋又哑的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应当或可以减轻和从轻处罚的主体。   

2,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杀人犯法吗

犯法,而且犯罪。但是精神病人杀人犯法之后承不承担刑事责任,首先看年龄满没满14岁。同时再看他的精神状况是否被鉴定为完全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如果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被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他还是要在相应的程度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在疾病发作期间杀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自认由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 精神病人在疾病稳定期,或者说没有发作的时候,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了。

3,法律上如何定义癔症

这个要打出来就好多字啦,说简单一点吧首先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不是一般医院医生能证明的,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两个标准判断:1、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嫌疑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的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a 具有精神疾病的过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b 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还有一点,犯罪的时候精神正常,犯罪后患精神病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总结一下:如果这个人已经完全疯了,那他没办法负责,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有罪,如果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一样有罪,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之前好好地没病,杀完人后成精神病的,那也是有罪的。你在提问中也没有表述清楚,所以自己做判断吧,本案关键就在这个鉴定上了如果对鉴定有怀疑的,可以依照诉讼法由*再次送请鉴定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看在写那么多的份上给我加分吧

4,精神病人杀人会怎么处罚

如果精神病鉴定能够证明此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此人就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如果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就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可以得到从轻处罚。所以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精神病鉴定的情况。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公民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就是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同时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中的任意一种,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任意一种能力有障碍都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对精神病人,我国区分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和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后者不承担刑事责任。前者只在发病期间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在间歇期犯罪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视精神状况,如果辨认和控制能力仍存在障碍可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是说可以不坐牢,但相应的民事赔偿还是不能免除。”根据我国法律,杀人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经济上给予受害方适当赔偿。此案中,如果精神病人有财产则用该财产赔偿,如果没有财产,监护人则可能面临赔偿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如果这些亲属中没有人适合担任监护人的,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和单位担任监护人。  “如果该精神病人是未成年人,那么他的监护人应该代为赔偿。”如果是成年人则要看他的监护人有没有过错。如果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精神病人跑到大街上到处杀人,监护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5,盗窃高速公路上的设施判刑

都会被判刑的,而且A是主谋罪更重,现在抓到盗窃公务的判刑很重,消防器材更不得了,大概要判3-5年
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 盗窃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构成该罪。 量刑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划分: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为14周岁以下或者因精神疾病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二、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只对八种大是大非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不包括盗窃。 三、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为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 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8周岁,并且神智生理功能正常的人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 这里要看未成年的程度,如果已满16周岁,已构成盗窃罪,但是属于未成年,应当减轻。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第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A在告诉公路上,指使他人盗窃公路专用消防枪头,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且是本案中主犯。如已达到法定16周岁追诉年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关于消防枪头价值问题,应由当地估价部门进行估价,以确定实际损失金额。嫌疑人A所驾驶机动车与本案无关,在我国现有法律中,仅有用于*犯罪的交通工具才有被罚没权利。我估计刑期应给予判处缓刑同时附带罚金。
根据刑诉法属地管理原则,高速公路发生的刑事案件,由所在地*机关管理。

6,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现状分为三类: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精神病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是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就从他的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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