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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期限是多少天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时效期间为两年。*执行立案后,将不再受时效限制,即使在一次执行中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致使执行中止,未来任何时候,只要你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你随时可以向*执行庭申请恢复执行,直至执行完毕,执行终结。

*强制执行期限是多少天

2,法律强制性执行的执行时间是多长啊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 起 6 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 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 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5 日内提出.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以阿布呢为六个月

法律强制性执行的执行时间是多长啊

3,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4,*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多久

1、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180日,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4、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又未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5,*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强制执行期限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6,*强制执行期限是多少天

*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强制执行的程序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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