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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约定事项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有效吗

1、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服从公司的调动,这样的约定便具有法律效益;例外约定一般高于一般约定。
一般是有效的!合同最好明确写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建议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变更合同内的内容。您这个主要协商为主。

劳动合同约定事项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有效吗

2,我的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合理吗

是应该要写清楚的,不然后面你再有别的问题就难说了,合同本身就是劳动者个人和单位真实的意思表示,还是谨慎点好
可以只写深圳。 纵横法律网-广东滨都律师事务所-邝吉律师
最好写具体点,不然深圳那么大,到时随便派遣你去任何地方。
不合理。劳动合同中的地址必须清楚、明确、具体,根据地址的描述可以找到相应的位置,否则是不合理的。你有权要求将地址详细写清楚,以免以后变动工作地而发生纠纷。

我的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合理吗

3,劳动合同之工作地点的问题

看你的工作性质,如果是类似在工厂上班的性质,单位不能随意调动你的工作地点,但如果是督导、监察类的你可能要在管理范围内随时变动。
你好!1、根据你所说的这个情况,一般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条例,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调动人才的,具体事宜具体分析~!2、如果有疑问,你可以在百度里搜索我的用户名,那里集聚全国权威律师,可以为你提供一对一在线免费咨询!您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电话咨询:400-8100-700---------希望能帮到你!
一般不支持直接毁约赔偿,仲裁时间是个问题,可以和公司协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相关内容。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轻易失去很可惜的。

劳动合同之工作地点的问题

4,跟公司签合同工作地在A转正后公司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地点B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所谓工作地点的变更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区域发生变化。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与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地点不一致。根据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是否影响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笔者认为可将工作地点的变更分为工作地点重大变更及工作地点临时变更两大类。 所谓工作地点重大变更是指,工作地点的变更使得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变动甚大,已经无法从原合同中找到合意基础。 所谓工作地点临时变更是指,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管理之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暂时性的变更,且这种调动仅在某一确定的期间内有效。 所以,你要确定到底是临时变更还是重大变更。如果是临时变更,公司所为是合理的没有与合同发生冲突。重大变更的话,那就是与合同发生冲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提出赔偿。 2个问题都是你提的吗? 以上,望采纳。

5,一般公司签劳动合同合同中会不会有固定工作地点

1、如果自2008年4月1日起,你与公司连续订立了两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那么你提出鉴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和你签。2、公司与你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不受其住宅项目是否到期的影响,你们的劳动关系是继续存在的。3、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给你安排工作,是你的法定权利。
签合同,那么必须有具体工作单位信息及岗位的,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有,而且要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6,新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企业要把工作地点写入劳动合同

1、首先劳动法有明确要求合同上必须具备上班时间、地点、岗位、工资待遇这些2、现在很多企业都是打法律的擦边球,如岗位就写管理岗位,工作地点写深圳。要知道工厂的基层组长可以叫管理岗,高层管理者也叫管理岗;而深圳有那么多区,有的区之前坐车都要2个多小时,如果员工在工厂附近后,后面搬迁每天上班时间都来不急,逼着员工离职3、所以地点肯定是要写,怎么写就看公司的打算
没有再说企业也不会细分到把工作地点写到条目中去,精确到岗位就已经不错了
需要,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你好!有啊《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更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对于和公司签的老动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如果公司要你到其他城市上班

楼主,如果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详细的注明要求员工具体工作的地点和内容,那么公司并没有违法,你不接受是你的事情你可以拒签嘛,这只能是说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而劳动合同不成立或者说此合同无效;因为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同时《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因此,公司要求是合理的但前提是必须有专车接送或在要求员工履行出差时有相关的车旅津贴补助,楼主其实你可以根据第17条的最后一款之规定与公司协商福利待遇比如说车旅津贴等,当然如果你因个人原因确实无法接受此事实并不愿协商那就没法了,人生总要面临选择谁也帮不到你的,自己衡量吧!祝好运!
1、可以要求,但是要提供相关补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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