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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

2,拖欠工程款应找哪个部门

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起诉: (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2)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3)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拖欠工程款应找哪个部门

3,关于建设工程纠纷 起诉管辖范围

A公司可以向乙市(被告B公司住所地,一般情况下是其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丙市(工程施工地,即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纵横法律网-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王新锋律师
A公司可以在乙市起诉。因为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也可以在丙市起诉,因为合同履行地在丙市,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案件也有管辖权。不过,如果是因为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话,A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起诉B公司的可能性为零。因为出现质量问题,只能是施工单位没有干好工程。
若你说的前提成立,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属于程序问题,若立案时发现,应该裁定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的,应该是驳回起诉。北京刘昭彦律师

关于建设工程纠纷 起诉管辖范围

4,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现在已经被定性为不动产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应当由建筑物所在地,就是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您好,应从劳务分包合同本质确定管辖法院。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其自身具有特征既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单位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从性质上说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一般由所涉建设工程及劳务作业地法院进行管辖。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么确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6,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专属管辖法律规定如下所示:  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民诉法》第33条)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8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案件专属管辖(《民诉法》第266条)  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所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7,民诉法对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见《民诉法》第二四十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①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②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二、对于其他合同:   ①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②若当事人a未选择或b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c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d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bcd情形下,协议无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③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①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其一,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二,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的。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基本的就是原告就被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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