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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海动迁政策

你指的有份是,产权有份,还是孩子是否有居住权的有份,因为这个是两个概念,但不管怎么样,你的孩子户籍在爸爸那就有居住的份,详细的政策可以查询相关上海*网,还有去所在地的法律咨询中心问询!
今年11月1日上海拆迁新政出台,拆迁赔偿时只按面积赔偿,不按户口了。如果孩子跟了你,户口在他爸爸那里,但是长期不住在那里,拆迁时估计得不到多少。如果说还房的话就更不用说了!而且还要看房子是公房还是私房,房子的户主是谁!如果你感兴趣可以加我QQ我详细的跟你说一下!

2,上海有哪些地方正在拆迁

城隍庙地块(侯家路、沉香阁路、方浜东路)正在动迁
第一,你的问题是涉及3个层面的信息。1、房屋征收补偿的问题。具体补偿的文件依据为《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房屋征收补偿的载体是房屋,只要房屋符合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那就可以向所有人进行补偿。2、关于产权人的问题。由于你的外公已经去世(房屋原产权人),所以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其在离世前是否将房屋产权进行了处置,包括转让、遗赠等。如果无然后手续资料证明该房屋存在权属人变更,则可以作为通过法定继承的手续完成遗产分配。2、遗产继承的问题。子女为同一顺位继承人,即不论女儿是否外嫁,户籍是否迁出,都享有其其他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即按法定继承的顺位要求,你外公的房产,有你妈一份。故对于房子的征收补偿款,你妈也有权分配。

3,上海地区最大的动迁在那里

长宁区华曹大动迁,有7万多户动迁!商机好大!!!
罗店呀,现在在修地铁
案例一(人多房小类型) 2006年初,宝山区大场镇东街的居民祝某,租赁公房18平方,一本户口4人。租赁人祝某跟动迁组谈过几个回合后,安置方案是顾村现房1/1,1/2各一套,但居民要付出2万的差价。祝某同意。但祝某的哥哥见多识广,觉得该请我们去咨询一下把把关。当时的实际情况是,租赁人祝某已经带好房卡户口簿,乘动迁组提供的专车去顾村看房,打算完了就签动迁协议。我们接手后先叫租赁人别签字,然后去该地块,了解了他们家情况,再去动迁组了解他们地块的《动迁实施细则》,得知,他们地块居民的安置方案是一个户口人民币6万5或者是20平方阳光面积。我们计算后,告知祝某:动迁组现在给的安置方案应该说可以,4个户口拿到1/1,1/2各一套,在政策面上已经给足,多给的面积要你补2万也不吃亏。但有一块额外的利益居民没有拿到,简单说,就是有在政策边缘的户口没有算。大家都知道,没有一定的能力,这一块利益居民绝对拿不到。所以,我们介入...略去细节说结果,最后,租赁人祝某所签的动迁协议上比原来的2套足足又多了一套顾村的1/1,共计2个1/1,一个1/2,不贴钱。最后的结果:1/1房按市价,祝某多得了16万,而且不贴钱。加上原来要补贴的2万差价,共计18万。祝某当然心满意足。总结:我们用专业眼光帮居民看出利益,我们用专业手法帮居民拿到利益。总之,我们的存在,就是要让开发商多付安置费! 参考资料: http://www.dongqian.com.cn

4,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如何认定被安置人口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有本市户口的: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3、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上海动迁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其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的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1.上海动迁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1)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4)《动迁协议》(原件);(5)地籍图(原件两份);(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2.流程:具体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上海动迁房买卖怎么交易更安全?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1.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2.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其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3.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第二,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的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相对于第一类安置房而言,第二类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一样,风险相对较小。

6,上海市政府动迁房可以买卖吗

动迁房要拿到了产证才能判别,如果产证附记栏注明: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那就要等五年了,没有办法的。如果没有注明,则可以转让。如果动迁时于开发商签过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那这种房屋在那到产权证后肯定是可以直接转让的。如果是凭动迁协议办的产证,那要视情况而定了。你可以先问一下动迁公司或者已经办出产证的业主,产证上会不会有“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没有的话就放心吧。如果有的话,你实在有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你可以到上海市住宅发展中心去问一下,如果能得到特批,也是可以转让的。
本律师在上海操作过很多动迁房买卖案例,根据多年来办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经验结合动迁房买卖实践研究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动迁房买卖整个流程的相关文本(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法律意见书、动迁房买卖合同、卖家承诺书、买卖合同律师见证书)。由于动迁房产权的不确定性及交易周期的长期性,其风险也是很大的,必须在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中将相关条款细化;否则纠纷就会在以后的时间里随之而来,动迁安置房有两种:一种是基于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享有的动迁安置房,根据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此类动迁安置房属配套商品房性质,受3年限制转让的约束,也就是说产证下来后在3年内不能办理过户。这种动迁安置房买卖风险极大,由于在5年内不能办理过户,如遇房价上涨,上家极易违约,如遇价格下跌,下家又会不情愿购买了,如不能在合同中对相关情况及问题给与充分的预测和明确,就会导致房款交了,最终房子不是自己的。还有一种是基于房地产开发动迁而享有的动迁安置房,此类动迁房在上海本地没有什么限制,在产证下来后可自由上市交易,相对来说风险要小一些,但仍然要在买卖合同将相关的问题细化,以做到万无一失。如果对方不配合过户,可以诉讼强制过户,但前期准备一定要充分。
一、 动迁房要拿到了产证才能判别,如果产证附记栏注明: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那就要等五年了,没有办法的。如果没有注明,则可以转让。 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其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的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相对于第一类安置房而言,第二类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一样,风险相对较小。 动迁房办理产证须提交下列材料:(1)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5)地籍图(原件两份);(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具体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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