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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岗降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是劳动合同,调岗和调薪都是对合同的变更。

关于调岗降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合同到期降薪怎么办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公司降薪,可以不续签合同,公司会赔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均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合同到期降薪怎么办

3,合同到期公司降低工资和福利续约

您好!lvhooo法律团队为您服务。 你这情况,可以的,公司给你的续签合同,如果比原来的合同待遇低,你可以拒绝签订,并且到期后离职,然后问公司要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你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

合同到期公司降低工资和福利续约

4,企业降薪幅度多少合法

法律分析:降薪幅度合法前提是和劳动者商议过后规定的,如果没有商议不光降薪多少都是违法的。一定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回复邮件、微信回复等方式进行确认,同时将相关回复内容留存。未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且无其他合理理由,企业单方面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合理安排停工停产后员工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员工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请问新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员工降薪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我

你可以拒签降薪后的合同,在原劳动合同终止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公司最后12个月的平均收入标准计算,支付4个月的)。
你说呢...

6,合同到期劳动法中规定单位如果降薪续约个人可以拒绝续签并

从2000涨到3000这个过程肯定是由依据的,如根据公司的涨薪制度或者合同的约定,最后涨到3000时实际是双方变更了合同的约定,因此,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参考的标准应是执行的合同条款,换言之就是指3000的这个合同。
3000!!!!!!!!
如果签约的合同到今年的12月31日到期。一方不同意续约,合同终止。
不允许的,不的低于3000
所谓的降薪续约的标准是低于3000元。

7,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降低原来入职约定薪资待遇离职赔偿金计算

新合同待遇降低个人不续签,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给公司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约定过试用期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再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劳动者试用期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邮寄、录音录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降薪续签员工不同意公司要承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首先要看单位是否愿意续签,单位不愿续签的(不管你自己是否愿意),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在2008.1.1前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关系在2008.1.1后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单位实际用工日期(你的实际入职日期)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其次如果是单位以降低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愿意续签而你不愿续签,也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同上。 再次,如果是单位愿意以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愿意续签,而你不愿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续签合同本着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员工不同意,双方不能答成一致,终止合同,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你好!降薪续签需要赔偿金,只有维持或者提高待遇后员工不签才没赔偿。按照工作年限,工作几年给几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算,六个月以下算半个月工资。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9,合同续签公司降薪请问有没有经济补偿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可见,公司降低条件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补充:法律规定,又一年按一个月计算,不到一年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算,不到半年的,按半个月算。你现在一年半肯定超过了,所以按照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既然是签约社员,老板给什么价就怎么干。人家订合同,你没办法。劳动法制保障劳动中的人。合同到期,给钱走人,合情合理。要不要跟你续签,不仅跟你的工作状况有关,还跟公司的经济情况相关。日本好多企业今年年底奖金都不发了,是不是要去高啊?只要不被炒鱿鱼就烧高香了,还要求不降薪?
楼上正解,不过写的有点笼统,我整理一下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即是你的情况合同期满简单来说,如果公司降低,你的工资标准和你签薪酬,你不签的话,你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给个连接你http://baike.baidu.com/view/800586.htm?fr=ala0你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己经入职且发放工资是为构成“事实劳动关系”。08年之后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对于经济补偿金,企业可自由决定是否支付08年之前的补偿,也就是说:08年以前入职的经济补偿金,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支付,08年之后的部分是劳动法规定必须支付的。对于现在企业以”未能得到一致满意“这显然是借口,如无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该岗位,企业必须支付员工08年之后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另若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不续签,另续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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