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52条全文规定对应民法典,比较民法通则五十八条和合同法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26 0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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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民法通则五十八条和合同法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合同行为的效力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其他民事行为的效力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民法中的借用行为适用哪种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这里要注意一点如果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没有上升到这个高度,那么就是可撤消的合同。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撤消权,不过记得要在一年内,要不过了这个诉讼实效,就表示你默认了合同的效力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面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以婚后财产成立的公司以老公个人名义作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妻子
甲、丙分别为A公司的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该合同合法有效。 因此,甲作为A公司的名义股东并未出资也不享有投资收益,该收益属于实际出资人丙,不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甲在离婚前将股权无偿转回丙,实质是解除委托代持关系,并非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第24、25条
4,怎么界定民事欺诈和合同纠纷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根据以上规定,因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其他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则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所以民事欺诈也是产生合同纠纷的原因之一。
5,无效合同要履行吗拒绝履行无效合同算违约吗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无效合同要履行吗,拒绝履行无效合同算违约吗”问题。如果您签订的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可以不予履行。《合同法》第52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第56条规定:“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在合同有效有约束力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的,既然你这份合同无效,那么你不履行,也就没有违约责任。1、先说你第一个问题,是否可以找人继续履行合同,这实际上是对于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的转让,具体是否可以,需要看合同约定或者你与租车公司协商解决。2、押金是否退还需要看你合同具体的约定,如果合同上面对于押金的约定没有的话是可以要求退还的3、至于解决办法,你可以和别人另行签订协议,由他向你支付相应租赁价款,到期后车子所有权归属等问题。
6,甲方的损失由谁赔偿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赔偿数额】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至于责任问题:也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是不可抗力或者是一些合理损耗等原因的其实是不符责任的如果你要做到最有利的话,争取在合同上达成共识,只要他同意,怎么赔都可以~但是要记住一点:根据合同法40,52,53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2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53条)你订立合同时一定要避免这些情况哦~特别注意第40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也就是不超过你的损失。
7,抵押物可以转让吗抵押物哪些情况转让无效
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一)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由于《担保法》第49条明确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抵押人必须履行。在抵押人未履行“通知并告知”的义务的情况下,因其转让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应确认无效。该无效行为的请求权,既可以由抵押权人行使,也可以由受让人行使。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可以依法追回该抵押物;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应将受让的抵押物返还给抵押人,同时,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二)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与前述转让行为不同的是,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仅通知了抵押权人而未告知买受人;二是抵押人仅告知了买受人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换言之,抵押人仅履行了部分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应为“相对无效”,而非“绝对无效”。同时,转让行为的效力应由抵押权人或买受人主动请求。在抵押人通知抵押权人而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买受人不知转让物已设抵押,买受人可以主动请求依法撤销该转让行为,这种相当于《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的“撤销”;如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告知了买受人而未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也可请求撤销抵押人与买受人之间的转让行为,这种撤销相当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作为债的保全措施的一种撤销权。内容提要: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在转让之前抵押人应尽两个义务: 1、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根据《担保法》第49条原来规定告知抵押权人即可。 2、告知受让人,即《合同法》第150条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未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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