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合同主体资格,订立合同时如何审查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19 09: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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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合同时如何审查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2)对方当事人为法人: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等,需要审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方当事人为其他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分支机构等,无独立法人资格,要审查其《营业执照》,对于分支机构还需要审查其总公司的相关情况。 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2,怎么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审查
法律分析:1、签约对方为自然人时,要看其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3、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代理权。4、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超越权限。5、审查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是否具有处分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3,如何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审核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把关,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合同的审核大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一、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核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0非0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核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合同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审核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主要审核其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4、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三、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核应当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0害0国0家、集0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0法形式掩0盖非0法0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必要时进行工商登记查询。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4,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怎么看
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方式:1、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确认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审查企业民事主体资格主要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3、代理权审查,如果合同是由对方的代理人代签,应审查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限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5,如何进行合同评审
A 如何进行合同评审 合同是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文件,受到法律保护,是质量环的起点,是质量体系要素的开端。只有认真地进行合同评审,才能明确顾客要求,全面估计供方能力,协调供需双方的关系,发动供方内部的力量,树立实现合同的信心。很明显,合同的“质量”水平是保证最终产品满足顾客全面要求(即质量要求)的第一步。 一、合同评审的作用有下列几点: (1) 合同评审使供方充分理解顾客的要求,有助于减少或者避免与顾客之间的误解和争端; (2) 合同评审使供方有关部门都明确各自的职责,有助于供方履行合同; (3) 合同评审使供方全面评估自身完成合同要求的能力,有助于增强顾客对供方的信任度,并减少或避免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投诉; (4) 合同评审使供方在合同签约前及早发现问题,与顾客协商解决,使供方与顾客的认识趋向一致。 合同评审是签订合同过程中必要的过程。合同评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顾客的需要,满足社会的、法规、规程的需要,它的目的是在顾客和公司之间,就产品的销售或提供的服务达成一致意见。保证合同能够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评审的内容包括设计、技术、生产、供应等部门的意见。设计、技术部门应保证合同要求产品的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并使设计的开发周期、设计的产品质量得到保证;生产部门对合同要求的项目的制造周期、装配调试周期进行评审,以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产品的制造、安装、调试工作;供应部门对外购件、外协件的采购进行评审,以保证原材料及时到位。 二、评审应在提出投标前或接受合同或订单前,供方应对标书、合同或订单进行评审。 a) 要评审每项要求是否合理、明确、供方有能力满足,供方应对每份合同、订单、标书评审,不仅对质量方面要求评审,也要对包括生产能力、交货期以及特殊要求进行评审。 b) 要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包括对标准产品或特殊定货,重要的或一般的,书面的或口头的,都分别规定评审程序,包括由谁评审、如何评审。对口头方式接到订单,对要求没有书面说明的场合,供方应确保订单要求在被接受前得到相关人员的同意,包括电话订单,都应记录在案,有关责任人员认可。重大合同评审或参与投标,要从投标开始,做好准备,供方内部应协调一致,使合同要求具体、明确、完整并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总之,评审程序要从实际出发。 c) 合同评审要作到任何与投标时不一致合同或接受订单的要求已得到解决;供方有能力满足合同或接受订单的要求。 三、合同评审着重于下列几方面: (1) 合同各项条款是否规定完整明确、合适、合法、合理? (2) 合同要求是否已经被充分理解?有否存在歧义的隐患? (3) 供方是否有能力从经济、技术、装备、人力和时间等方面满足合同要求?包括质量、数量、交货期和交付方式等。 顾客对供方“合同评审”提出如下要求: (1) 供方应制订合同评审的程序,并予以实施; (2) 供方对合同要求已充分理解,供需双方认识一致,这种一致要表现在合同文字上,而不能仅停留在各自认识上; (3) 供方确有能力履行合同,应有具体的依据,而不是概念上的认同; (4) 供方应妥善保存合同评审的记录和文件; (5) 供方在合同评审阶段,发现问题及时与顾客协商解决; (6) 根据各种不同合同的情况,供方应责成有关部门组织达到上述要求的合同评审。
6,如何对合同进行审查
一、合法性或效力性审查 (主体、内容、形式) 主体方面影响效力的因素有:1、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 2、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有限制的情形(如经营范围上的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情形,其他的如保证人资格等) 3、代理权瑕疵4、无权处分; 注意营业执照是否有效问题,如是否被吊销、未年检、已经超过了经营期限等,若有上述情形,则该方的民事主体资格就可能成问题。 内容方面,首先看有无无效情形,包括合同法52条(一般无效)、53条(不当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40条(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若有则可判定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对部分无效情形研究是否可以通过修改消除其无效原因。 其次看有无可撤销情形,也就是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形式方面:可能导致合同不生效力,具体查阅有无审批、登记以及公证等特殊要求。 二、合目的性审查(合同目的、可操作性) 权利义务约定是否完整、具体、明确 合同内容是否便于履行 根据合同,能否顺利实现预期的合同目的,有无其他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程序及文字审查 1、名称是否一致,同一用语含义是否一致,条款之间是否存在逻辑矛盾,条文意思是否明确无误。文字是否通顺,有无错别字、语法错误, 2、签名是否是签名人所签,签名人不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其授权书是否真实有效,盖章是否完整清晰,章印与名称是否一致,分页合同各页是否都有盖章签名,在整个合同的结尾处是否签名盖章,附件是否签名盖章。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必要时进行工商登记查询。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7,如何审查合同主体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有义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容易确立定的。但在另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享受的权利是另一方所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则是一方所享受的权利,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二、如前所述,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同债权又被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的重要区别。不过,合同关系的主体或者当事人是特定的,但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这种债的主体变更,并没有改变合同关系主体相对性的特点,因为第三人一旦取代原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加入合同关系中,都已经成为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因此合同关系的主体仍然是特定的。对于任何需要审查的合同,不论合同的标题是如何表述的,首先应当通过阅读整个合同的全部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确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审查合同前,必须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同时,注意平时收集有关的合同范本,尽量根据权威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并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一、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二、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8,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怎么审查
建设工程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业务活动而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这种资格的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承揽合同的主体。 二是资质证书。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应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 三是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合同当事人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但实践中,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在某些方面有欠缺,对此情况,是否一律认定合同无效,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 承包人为甲方,发包人为乙方,要求如下: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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