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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有哪些担保形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合同有哪些担保形式

2,担保物权主要有哪些种类

抵押权、质押权、优先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主要有哪些种类

3,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4,合同的担保存在哪几种形式

共有五种形式,即定金、留置、保证、抵押、质押。合同的担保只为了合同履行提供的除当事人信用之外的其他保障,其中合同法规定了定金和留置,物权法规定了质押、抵押,担保法规定了保证。

5,担保物权有哪些种类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而权利人实现其担保物权即该权利消灭时,权利人才成为担保物的物权人,才获得了担保物的价值。根据我国《担保法》,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根据我国《担保法》,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区别:1、标的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和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权利;而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的担保物权。2、标的物的占有。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质权需转移质物的占有。3、效力。抵押权是约定的权利;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依照当事人直接按得协议设定的。

6,合同保全的种类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合同保全的种类 1 .债权人的代位权 2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行使及效力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有效的合同关系 2 . 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到期的债 3 . 须债务人届期怠于行使权利 4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有保全的必要。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1 .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2 . 债权人应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3 .债权人行使的范围债务人应到期的债权 4 .债权人行使的的界限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 .债权人行使的性质是保全行为,而不是处分行为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 .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清偿应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债务人不积极受领的,债权人可代位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要求债权人归还所授领的财产。 2、 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相当于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第三人不得以与债权人无任何关系拒绝。同时, 第三人取得的对债务人的抗辩权,都可以对抗债权人。如不可抗力、已过诉讼时效等。 3 .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且不能超过债务人债权的范围。如果债务人还有其他债权人时,得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得优先受偿。行使代位权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撤销权产生的条件及效力 (一)撤销权产生的客观条件 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有效的合同关系 2 .债务人须有以财产为标的的不当行为 3 .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 (二)撤销权产生的主观要件 撤销权产生的主观要件是要求债务人进行单方法律行为或者与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时具有恶意。即明知行为将损害债权而故意进行改行为。 (三)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 .对债务人和受益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经撤销,即失去法律效力且自始无效。尚未给付的,不再给付;已经给付的,恢复原状。 2 .对行使撤销权人的效力:撤销权人有权向自己返还所得利益,并有义务将所得财产加入到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没有优先受偿权。

7,担保的形式有哪五种

担保的有五种方式: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 1、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保证是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保证是就主债务履行负保证责任的行为。 2、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3、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目前对质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 4、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或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担保应注意以下事项: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即使当事人已签订了定金合同,如果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生效。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5、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协议义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保证措施。根据我国《的保法》规定,担保法律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五种。1、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作的一种担保。如甲乙签订合同,丙做甲的保证人,在甲违约不履行义务时,丙代甲履行。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人提供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行为。如甲向银行贷款,甲(或第三人)以某座房屋作为抵押物,但不移转,仍由原所有人占有。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作为标的设定设定质权的行为。如a向b借款,a将自己的一块钻石交给b作质押物4、定金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镥,以保证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如甲向乙订购一批货物,甲先交乙10%货款作为定金(甲违约不返还定金,乙违约双倍返还定金)。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经过一定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中优先受偿的债权担保方式。如上述a违约,b可将钻石变卖后,将借款留置,余款返还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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