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垫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总的来说,合同法的宗旨为,意思自治。既给予合同相对方最大限度的自由!除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约定事项均有效!

垫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2,垫资的法律性质

法律分析:垫资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由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垫资的法律性质

3,我想请教个人对个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垫资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受法

无论是垫资协议还是借款合同,从法律上都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法律效力相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

我想请教个人对个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垫资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受法

4,垫资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垫资合同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就有效,比如垫资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签垫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垫资也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垫资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经济法合同法中对于垫资及拖欠款规定

垫资:未约定的,不支付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工程欠款:未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照约定。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6,工程垫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欠条不算合同,是基于合同形成的欠款的债权凭证。有法律效力。欠条与借条不同,所以欠条的内容一定要明确欠款是因为什么形成的,比如基于车辆买卖合同的欠付车款,欠条本身不是合同,但是欠条内容完整的话,可以体现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欠条如实反映双方之间欠款事实的话,有法律效力。

7,法律规定的垫资购房合同有效吗

垫资的法律效力确认某一合同条款的效力,关键看它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禁止将垫付工程款作为合同条款,仅在行政规章中有规定,不能作为确认垫资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况且,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法律的适用上应遵循公开、透明、一致性原则,在法的效力层面上,行政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不能与作为上位法的法律法规的内容或立法精神相抵触,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以及各地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属于政府部门的规章,所以带资、垫资施工违规不违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不违法,就应当受到保护。显而易见,据此认定带资、垫资施工合同(或条款)为无效合同(或条款)与法相悖,亦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8,建设工程合同垫资带资条款是否有效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垫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1996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垫资、带资施工。指出这类行为不仅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提高,也加重了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必须禁止。并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同时规定:“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但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因此垫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其背景原因在于:1、《合同法》出台之后,在经济生产领域,国家鼓励合同有效性,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才认定为无效,而上述通知属于部颁规章,不具有评价合同是否有效的效力层级;2、垫资行为在建设市场比较普遍,一概认定无效不利于市场良性运转。另外,我国已经加入WTO,依据国际惯例,很多涉外建设项目可能进行垫资或者带资施工;(二)如何处理垫资及垫资利息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如果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第一,垫资的具体内容应明确约定在合同中,这样可以明确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未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则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可以一并在工程款结算中提出; 第二,对于垫资利息,同样要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同时注意利息计算标准一般不要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将难以主张要求对方支付利息。(三)垫资合同中需注意哪些问题?垫资施工一般包括:垫资施工、形象节点付款、工程竣工后付款等,对于施工企业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充分了解发包人的资金、信誉等情况,充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需要提醒大家“招标”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而“投标”是发出“要约”,发包人只要进行“承诺”,双方合同即可成立。因此,投标之前一定要认真研究对方的招标文件,在报价、工程质量、项目成本、资金回收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2、调查核实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尤其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更要慎之又慎,调查内容包括项目的真实性、注册资金、项目资金来源以及到位情况、既往经营情况、履约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3、从程序上严格把好签约关,重要项目组成评审委员会,签约由法人掌控,逐条分部门研究,评估风险;4、在正式的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利息,否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5、争取在合同中要求对方提供付款担保;6、强调中间结算,不放弃竣工结算;7、必要时,可以要求以物抵款,以房抵款;8、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以下专章详述),尤其注意约定付款的时间不要超过竣工后6个月: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文章TAG:垫资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哪些垫资  合同  法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