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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主要受什么法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主要受合同法调整。《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主要受什么法调整

2,下列合同中受合同法调整的有A委托合同B不动产合同C收养合同D

ABD根据合同法 第二条 【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下列合同中受合同法调整的有A委托合同B不动产合同C收养合同D

3,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受什么法调整

你在这里用到了劳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则与单位毫无疑问的是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及相关劳动规章调整.但如果是劳务合同,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则受到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调整.但这里要提醒你与一点,与单位的关系不能仅从合同名称上认定,要看实际合同的情况啊.
公司在允许的范围内当然可以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即员工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用工单位上班。这种用工形式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将来如果有纠纷,你根据具体情况,可找劳务派遣公司,也可找你所工作的单位,不存在对你不利的说法。

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受什么法调整

4,行政机关签订民商事合同受什么法调整

您好,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行政合同法。因为行政机关各具特定的职责权限,其对外签约行为又往往会与自身职权有或多或少的关联,所以界定其是依职权从事的行政行为还是一般的民事行为具有难度。通常,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修建道路、桥梁、机场、大型供水、供电、供气工程等公共设施,而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合同。而一般引资合同则属于民事合同,受民商法律调整,如我国的《合同法》。
答: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与企业是平等的主体,他们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依据:《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在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收养协议行政合同中哪些合同由合同法

只有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不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不由其调整合同发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调整人身关系 因此收养协议也不适用于合同法范畴合同法调整平等主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因此行政合同也不由合同法调整。
全部,具体内容受另外的法律调整,合同本身就是受合同法调整的
都是合同涉及到合同法的内容都是可以适用的,但并不局限合同法。
你好!只有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不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不由其调整合同发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调整人身关系 因此收养协议也不适用于合同法范畴合同法调整平等主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因此行政合同也不由合同法调整。如有疑问,请追问。

6,劳务合同纠纷受什么法律调整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务合同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为完成某个项目或任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完成后,双方不再有关系。劳务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调整;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基于劳动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期内,雇员接受雇主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包括考勤、休息休假、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资支付条例》等调整。
你在这里用到了劳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则与单位毫无疑问的是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及相关劳动规章调整.但如果是劳务合同,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则受到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调整.但这里要提醒你与一点,与单位的关系不能仅从合同名称上认定,要看实际合同的情况啊.

7,民法总则对合同效力做了哪些调整

民法总则共调整了6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部分无效、部分有效。《民法总则》有关民事行为(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理解与适用:但书部分确指“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无疑,与《合同法》解释规定一致。管理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6)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3)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
新增了一条 虚假表示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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