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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提出履行请求所依据的合同无效怎么办

既然合同无效,合同相对人就没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的义务。
裁定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56-257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提出履行请求所依据的合同无效怎么办

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请求

1、案外人执行异议,只是案外人就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由执行法庭审查,这不叫执行异议之诉。2、合同具有相对性,案外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不能提起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但是,案外人可以在执行异议申请中提出关于涉案合同效力的观点和理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请求

3,案外人是否可以对夫妻离婚协议确认无效

你好。离婚协议如果经民政局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盖章后就是已经生效的。一般的离婚协议也不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如果涉及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案外人也只能找权利的继承人追究责任。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经过民政局或者法院,则是不生效的。也不需要确认无效。
也许是的。

案外人是否可以对夫妻离婚协议确认无效

4,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时效是多久

1、确认合同无效行为属于物权请求权保护物权完整性的范畴,故应该使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之规定。 2、确认合同无效行为属于债权请求权的范畴,应适用诉讼时效3年的的规定。 确认合同无的效是其实现的返还房屋,赔偿损的失的前提,而请的求返还房屋,要求赔偿损的失往往才是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请求返还房屋,赔偿损失是债权请求权,故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5,朋友可以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属于双方共有的房产,买受人又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共有的,可以认定买卖行为无效;但从保护交易的角度来看,司法实践中一般只对出卖房屋之后的所得进行分割。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是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1. 双方有没有一方出现违约?出现了就可以2. 合同本身是否不合法或不符合规定,不合理也可以3. 双方是否协商过后都同意,都同意了也可以取消交易4. 其他手段可以咨询房管交易中心,谢谢

6,第三人能否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能否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问题要具体分析。只有与无效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以起诉的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是起诉实质要件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是对行使起诉权人的资格要求,也是提起诉讼的人能够成为原告的条件。 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是与他人直接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原告因此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保护。这在民事诉讼理论上称之为诉的利益,确定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的诉讼,只有在原告有法律上利益时才可提起。直接利害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它只能是现实存在的一种已然状态,不可能是将来发生的或然状态。如果原告的合法权益未曾受到侵害,或者他与别人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就不能也无需提起诉讼;如果其与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或者只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而构不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基于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第三人要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符合原告的条件,如果合同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既使该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他也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只有当无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法院不应受理第三人的起诉。 以上看法是我的一点实践体会,希望与大家共勉。

7,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能否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浅论

对此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诉讼中争议一直比较大。现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做一简单论述。一、要根据第三人与合同约定事项之间的实际关系来区别对待。1、当第三人与合同约定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且该合同符合合同无效构成要件(合同法52条)的,第三人就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2、当第三人与合同约定事项无直接厉害关系,或不符合无效合同构成要件的,第三人就没有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权利,因为其不具备《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必备要件。二、法理分析1、合同具有相对性,即生效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那么无效合同是否也受合同相对性的约束呢?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没有任何约束力,自然不受合同相对性的约束。但无效合同在被确认无效之前,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会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而此时也只有利益受到直接侵害的第三方才会主动提出,请求司法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如果此时在一味的强调合同的相对性,而否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那就违背了宪法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原则。所以,当合同法原则与宪法原则相冲突时,我们应优先适用宪法原则,在此当然不能用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来排除第三人的宪法权利。因此,与合同约定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了某一合同的非法侵害,就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2、所谓与合同约定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组织的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亦或是与他人直接发生了民事、权力义务上的争议,原告因此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这在民诉理论上称为诉的利益。确定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的诉讼,在原告与诉求有法律上的利益时才可以提起。直接利害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要成为法律上利害关系只能是现实存在的一种已然状态,不可能是一种将来发生的或然状态。所以笔者此处所指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一种简单的事实关系。三、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与合同约定事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发现合同无效时的救济途径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或与合同约定事项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他们对无效合同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国家或集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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