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有法律效力么,请问想问跟物业公司签订的这个协议有法律效益吗应该注意这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26 04: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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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想问跟物业公司签订的这个协议有法律效益吗应该注意这什么
2,购房时签的物业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合同有效期内,按合同执行。不要管他,合同有效期内,你享受的是开发商安排物业公司为你服务的。物业不认可,让他找开发商去。超过有效期,物业公司必须跟业委会重新签订服务合同,并约定服务标准,范围,收费标准。没签新合同,按原合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虽然建设单位有权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但由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共同代表者的缺位,而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应当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引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过程,而招投标方式体现了机会均等的市场原则,既有利于遏制建设单位利用优势地位损害业主的权益,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衍生问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通常状况下,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但是,在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就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由于此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效吗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先前业主与物业签定的协议均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于业主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4,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应审慎认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问题。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应在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所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予以认定。以及能否进而据此宣告其无效。一、什么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处理(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物业管理企业已提供服务的,可请求业主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格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1、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虽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但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2、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在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3、未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在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有50%以上的业主事后追认的。三、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后果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物业合同有效吗
物业服务合同不备案当然有效,只是不受主管部门监管,你的收费只能按照备案合同的价格收取,如果业主提出异议你的收费标准如果高于原合同标准,属于违法。
6,物业使用收益权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企业可以将部分管理委托给其它专业公司,但不能把全部的管理委托给其它企业,所以你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建议网上寻律师问问看,可以访问通过 律师吧 不然在线 问下律师行业的 工作者。
7,物业个人合同签字起法律效益吗
物业公司当然要与业主本人签署合同。 业主入住的时候,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签署《入住手册》或者《入住协议》。这就是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手册》或者《协议》对本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的所有业主和物业公司本身具有约束力。 《手册》包含有装修以及物业使用的全部内容。是物业公司对全体业主的一致性要求,并不涉及第三方。就是说物业没有权利和全体业主当中的某一些或者某一个业主,签署涉及第三方业主利益的合同。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即使是物业和个别业主签署了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建议网上寻律师问问看,可以访问通过 律师吧 不然在线 问下律师行业的 工作者。
8,请问物业公司也开发商是一个法人他们之间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有
两个企业只要都是独立法人,就应该独立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能认定是关联企业,则看合同中是否有因这种关联关系而对业主明显不利的条款。1、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只规定了它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第三方“业主”当然无效。2、但不可否认,他们的合同内容一定和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3、业主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通过自己的组织“业主委员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如果业主和物业之间没有物业服务合同(这种情况很少),那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就应该有关于物业管理的协议什么.如果也没有,那就比较麻烦了.象由于彼此的协议不明确,导致业主、物业、开发商之间出现各种矛盾的例子不少。
9,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10年的物业管理合同有效力吗
我不会复制给你那些冗长的管理条例。。听一下我分析。。是的! 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他们签订的合同最长是两年。 这个期间,想想,为什么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进入销售阶段,那时候业主大会还没成立,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聘请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主持,站在业主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也就是说,当这个小区。她的入住率达到50%的时候,或者业主入住满两年。满足其中一个条件,业主就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什么? 业主大会就代表全体业主的权益,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 就如聘请物业公司! 一旦到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那个合同(是属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不再有效! 业主大会会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决策机构,简单来说,业主大会会授权给这个机构解决事情。这个时候,前期物业合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那个)就不再有效,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公司的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开发商之前签订的那个合同,他可以续签,也可以解除另外聘请。就看他们喜欢。权力在于他们! 开发商没有任何权力说不解除合同。所以说,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10年合同????按理来讲是无效的。 因为中间最有权改变这个合同命运的是业主!!但是,如果这个小区的业主,一直都没有要成立业主大会的意识或者意思。那个这个机构(业主委员会)不存在,那么顺理成章的这个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前签订的合同是默认一直下去。我是读物业管理的。。或许我的分析不够全面。。多多指教。。!这个应该不可以吧!!!就算是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能委托其他开发单位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那么这个被委托的企业应跟委托企业具有相同的企业资质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口碑,否则,当我们入住以后,物业管理跟不上,我们只能找到我们购房时签合同的开发企业,而那时他们就有推脱的借口!!!建议业主委员会应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住宅肯定是无效的,两年期,后由业主选聘。但可以这样写“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机构至”。这样甭说10年了,您要管的好,业主不理您。一辈子都合法。如果是商业和写字楼,一般都是单一业主和物业直接签,基本没什么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保证金和承包费这类东西属于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公司的约定,和此条无关,和业主更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对于业主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无影响。如果业主委员会选定物业服务企业了,前期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去直接找开发公司协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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