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22年物业费最新规定,物业费收费标准由使用面积改为建筑面积收取哈市各小区都做了哪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13 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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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收费标准由使用面积改为建筑面积收取哈市各小区都做了哪
大部分地方都是按建筑面积收取的,郑州有明确的规定,按建筑面积收取,房产证下发前按购房合同上的面积收取,房产证下发后按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收取。
2,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费用是多少
哈尔滨有物业服务指导价格,每个小区的物业费用是不一样的,高层比多层除了电梯费以外,公摊面积也相对大些,所以负担的费用就大些!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随时hi我!好像不可能是有统一的价格吧 .. 如果你要是说出来在哪个小区的话 我有可能会知道的 .顶集团里领导众多,全是不干活拿钱的.下面收费员累死累活不说,还要扣工资,哎,无奈啊~~~这单位快黄了
3,哈尔滨市普通住房物业费多少钱一个钱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暂时采用包干制,即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物业费=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其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另外,物业服务费用以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为计费单位,按月、季、年计收,具体计收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目前最高标准收取物业费,按建筑面积其价格为高层1.14元/平方米、多层1.1元/平方米,再对其进行最高上浮10%后,两者最高价分别为1.25元/平方米和1.21元/平方米。 电梯起始层为地面一层的住户,原则上不收电梯费,其余情况,可由业主和物业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对于用户数在30至60户(含)之间的电梯住宅,基础费为每户25元/月,其11层的运行电费为每户20元/月,对于其他各层用户则每增减一层上浮或下降2元/月。
4,物业费收取标准
住户个人交纳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保洁费:2至5元/户/月,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局制定;
2、保安费:3至5元/户/月;
3、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月;
4、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由各区县物价局制定;
5、露天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是:小车每月150元,大车每月210元。
地下停车库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定价。
产权人交纳的标准
产权人交纳的费用,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绿化费:0.55元/平方米/年;
2、化粪池清淘费:0.3元/平方米/年;
3、管理费:一般住宅2.4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2.8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3.5元/平方米/年;
4、房屋共用部位小修费:一般住宅2.36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3.54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4.72元/平方米/年;
5、房屋共用部位中修费:一般住宅5.42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7.06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8.19元/平方米/年;
6、大修费:一般住宅5.04元/平方米/年;甲、乙类住宅7.56元/平方米/年;
7、小区共用设施交纳维修费:1元/平方米/年。
8、高层住宅的产权人还应交纳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护费,全市目前没有统一价。
经济适用房住宅公共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是0.5元/平方米/月(绿化率超过30%时,物业管理费为0.52元),由产权人交纳。服务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淘,房屋及小区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高层住宅的产权人交纳的电梯和高压水泵维护费用为0.47至0.56元/月/平方米。
高档住宅的物业实行市场价,具体价格及收费项目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5,哈市小区物业费收费价格表收费高低都有哪些服务
从哈市物价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哈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其中,多层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费最高为1.38元/月·平方米,高层小区为1.43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以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元为计费单位,按月、季、年计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收费标准现已执行,原《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服务费按“四级五项”收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费用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32636261定税费和利润(利润率为5%—10%),哈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按照“四级五项”收费,五项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每个项目根据不同物业服务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标准,一级为最高标准,四级为基本服务标准。普通住宅小区和非小区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配套使用的电梯费和小区配套使用的室内停车场(位)的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小区内单体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同小区住宅标准执行,小区内其他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同一小区内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原则不高于20%。另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按照规定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据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社区居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确定的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按照物业服务费用构成,双方协商确认后,经业主大会通过(或大多数业主同意)确定。双方依据《哈尔滨市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电梯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室内停车场(位)综合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为±10%),确定小区配套使用的室内停车场(位)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 小区内道路可停机动车 据介绍,新建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由建设单位结合物业的特点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新建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电梯费、室内停车场(位)综合服务费等项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结合物业的特点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当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入住满2年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知》要求,经业主大会同意,在不违反消防和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小区内道路或者场地可以停放机动车辆,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用,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6,哈尔滨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分四个等级
. 各小区不能一慨而论。要查当地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物价局对每个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都有文件规定。一般容积率小的社区环境要好很多,物业服务费相对要高一点。 容积率是指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如,在1万平方米用地的土地上,有6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6。 规划对低密度住宅的大体标准概念,高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2.2;多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1.2;排屋(town house)容积率不大于0.7;别墅(villa)容积率不大于0.35。 住宅价值体现不只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差关键是容积率大小,如:容积率1.20左右比容积率2.40左右的住宅,每平方米价格要高出一倍左右。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2011年哈尔滨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2010年11月8日,《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表》和《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正式公布,哈尔滨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按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政府部门按不同等级确定了不同的收费成本价格。届时,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政府公布的成本价格再加上利润、税金后,协商确定具体物业收费标准。买房,购房,装修论,房产论坛按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分四等,按照综合管理、清洁卫生物业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五方面的内容,哈尔滨市将物业企业服务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服务水平最高,而四级则为基本服务。其具体标准为:其中,在综合管理方面,一级服务的小区要每天24小时有人员接待住户,处理公共性事务。24小时受理住户的报修和投诉,有效报修处理率100%;急修3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而二级及以下服务则接待时间,处理事故的时间都相应放宽。而在绿化、清洁卫生等方面,一级服务标准则要求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1次,擦拭1次;墙面、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拭2次;门窗玻璃5-10月每月擦拭2次;电梯轿厢每天擦拭1次,保持清洁;操作板面每周消毒2次;每月对电梯门、壁保养1次。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保持干净整洁;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运2次至垃圾中转站,保证无满溢现象,夏季每周进行清洗。门岗各主次出入口24小时勤,其中主出入口5-10月不小于10小时立岗;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停放整齐。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适时修剪,高度不应超过10公分。而其他等级标准则逐级递减要求,四级标准则保证居民基本服务即可。政府按等级确定成本价格与以往公布的统一物业收费模式不同,本次哈尔滨市创新了物业费的定价机制,将按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公布每项服务内容的成本价格。届时,物业公司则根据每项服务情况符合哪个等级来确定整体服务的物业成本。比如在卫生管理方面,物业公司达到一级标准按一级成本价核算,而综合管理方面符合二级标准则按二级成本价核算。最终5个方面成本相加确定物业成本,然后按照质价相符、平等协商、保本运营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社区代表居民)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定价。哈尔滨市规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服务等级和实际服务情况,并据此成本在加上利润、税金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从便利工作和便民利民出发,最后确定的收费标准以“角”为计费单位。而在基本物业服务标准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等级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菜单方式提出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等级标准,供业主选定。(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7,黑龙江省物业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证书》和物价部门进行物业收费资格审查,取得《收费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保安、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各级物价部门是本辖区城市(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会同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属为全体住(用)户提供公共性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属为公众代收代办性质的大众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属为满足部分住(用)户需要而提供的特约服务,除物价部门规定 有统一收费标准外,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第六条政府定价的公共性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清洁卫生管理。包括小区内庭院、道路以及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二)绿化养护管理。对绿化物进行定期的修剪、施肥、更新、保护绿化物生长。 (三)保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坚持24小时的巡逻值班,维持小区的公共秩序。 (四)共用部位日常维修养护。屋面、梁板、柱、基础、楼道、楼道内外门窗等。 (五)水电设施管理。对配电设备、水泵房及水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楼内公共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 (六)排污设施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管道、化粪池。 (七)供暖设施的维护。每年定期维护维修供暖设施。 (八)小区内的道路、景点、护栏等日常维护。 (九)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配备电梯管理人员,搞好电梯维护和保养。 (十)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实行综合服务收费,费用构成如下: (一)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三)绿化管理费; (四)保洁卫生费; (五)保安费; (六)办公费; (七)直接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八)法定税费 本条第2项至第6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资损耗补偿和其它费用支出。 物业管理的收费逐步达到成本收费和一定的利润。 第八条政府定价的公共服务收费,全省现阶段的最高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一)普通多层住宅0.25元; (二)高档住宅区、别墅区0.5—1.00元。 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的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可分别上浮10%和20%。住宅小区内的办公、工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可高于同类住宅,具体幅度由各地确定。 各地物价部门可按照上述标准,根据本地区群众承受能力、小区规模、环境、设施、服务项目的多少和服务的质量,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 电梯运行费可根据单独楼寓,独立核算,另行收取。供暖设施的维护费根据各市县热费(包烧费价格是否含供暖设施维护费的实际情况,由各市县确定。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主要是,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 指导价的服务收费,由各市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指导价格,物业管理企业可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十条实行经营者定价的服务主要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房屋自管部位、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物业企业利用住宅小区的场地、设备等条件,开展的多种经营活动。 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在收费地点或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物业管理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以6个月为期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执行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住户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在不影响住(用)户利益的前提下利用住宅小区的场地、设备等条件,开展的多种经营活动,其收益要全部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并接受住(用)户的监督,不得挪用。 第十六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按规定 缴纳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所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追偿。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建立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物价、审计,财税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巧立名目向物业管理单位乱收费。在现阶段核定的收费标准未达到成本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费税政策,以支持物业管理的发展,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减轻住用户的负担,促进住房制度的改革。物业管理收费原则上按月或按季收缴。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由物价部门会同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处,也可通过促、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并收取 公共性服务费的,其它公安、街道等部门不得再行收取治安、卫生等重复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项。 第二十条对单栋大厦、写字楼、工业区委托物业管理的,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违反本办法行为之一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 (五)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六)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发布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市、县物价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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