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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伤法律的问题

一、你有劳动合同吗?如果没有首先要证明你是在为雇主工作。 二、雇主有为你买工伤保险吗?如果没有,你要在一年内提供相关资料申报。 三、以本人看来,你最起码六级伤残,但必须要工伤认定后才可以做伤残鉴定,至于赔偿多少钱,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而且现在还在修改,今天还发布了修正。
首先可以告诉你的是保险公司是绝对不会赔偿的..因为你开无牌照的车子属于违法行为。至于向老板赔偿,要考虑医院费、伤残费、营养费等等...所以具体要赔偿多少不好估计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只要赔偿治疗费、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按照伤残等级要求赔偿

关于工伤法律的问题

2,工伤劳动法I

你说呢...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工伤劳动法I

3,关于工伤的法律文件

工伤可能同时涉及人损和工伤,程序要两边都走,一边是单位配合劳动者申请工伤,做工伤认定和工伤级别鉴定,一边对加害者提起人身损坏诉讼。单位没有申请的,如果过错在单位,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其中还涉及社保等事项,如没有购买社保,则社保对于工伤的赔偿部分应由单位承担,当然,这些的基点都在于被认定为工伤了。我的回答是立足于上海的,其他地区可能没有这么完善的工伤赔偿体系。
不能直接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因伤致残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上面两个之外还可以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依据就是《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的法律文件

4,关于工伤和法律

如果你是在上班时间,或者在下班时间做和工作有关的事情,导致受伤的,是可以提出工伤赔偿,你要在60天之内去相关单位做工伤鉴定,根据你不用的程度,得到不同的赔偿。一般公司要支付你医疗费、误工费、如果对你的生活有影响,好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你最跟我说的详细点,希望能帮到你。
你这是一起个人意外伤害事故,与工厂没有因果关系,你现在发生困难可以寻求工会的帮助。
是不是因工作原因而受伤?
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不是工伤。 但可以享受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 因没有社保,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至少应当赔偿未交社保是你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损失! ——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5,关于员工工伤的法律问题

只赔偿治疗费就行了,毕竟是在你的厂子出的事。后面的生活费都是完全出于人道主义了。不过后面的索赔就完全可以拒绝。一没出现残疾,二不是你的员工,最多就是嫌吵着麻烦吧,完全不必理睬。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首先,你在厂里工作,及与厂方之间存在雇用关系及劳动关系,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双方只要有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厂方就应有义务及责任为你负责,这点是无争议的,法律认可的。其次,关于你的工伤赔偿问题,这个就要看你的受伤程度了,也就是伤残等级了。如还不明白,可以参考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51537531.html
实话,如果走工伤,会赔得更多。给钱的时候写明,不能向你们主张任何权利。

6,关于工伤的规定

1、不用担心公司没交社保问题,如果造成工伤,单位即使未给你交工伤保险,按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应按工伤赔付标准来赔偿你。2、建议你先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有残疾的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3、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若单位不赔偿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可作伤残鉴定,然后向公司要求索赔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 (二)自杀或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 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省、地(市)、县(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也可以设立劳动鉴定检查中心开展鉴定工作。 第十六条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工伤评残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参加鉴定的医生应具有中级以上医学技术职称,并由该委员会发给聘书。 劳动鉴定人员在进行劳动鉴定时,应当全面了解被鉴定人情况,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和评残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劳动鉴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话,那么责任由单位来承担。如果单位不予赔偿,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由于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1]》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 停工留薪 (七)护理费(八)一级至四级伤残[2]待遇(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大概就以上这些是你应该向公司索赔的项目。

7,关于工伤的规定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 (二)自杀或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 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省、地(市)、县(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也可以设立劳动鉴定检查中心开展鉴定工作。 第十六条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工伤评残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参加鉴定的医生应具有中级以上医学技术职称,并由该委员会发给聘书。 劳动鉴定人员在进行劳动鉴定时,应当全面了解被鉴定人情况,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和评残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劳动鉴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话,那么责任由单位来承担。如果单位不予赔偿,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到劳动局做伤残鉴定再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到法院起诉
1、不用担心公司没交社保问题,如果造成工伤,单位即使未给你交工伤保险,按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应按工伤赔付标准来赔偿你。2、建议你先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有残疾的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3、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若单位不赔偿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由于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1]》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 停工留薪 (七)护理费(八)一级至四级伤残[2]待遇(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大概就以上这些是你应该向公司索赔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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