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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1, 这个可能会很难,若确是这期间没有工作,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2,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务关系需要负那些义务

公司如果只安装正常的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劳务关系 公司就不需要负担相应的赔偿 假如没有按照劳动合同 提前与用人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需要补偿解除人相应的损失 这些在劳动合同协议中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如果没有的话 公司也要最少赔偿一个月的相应的工资
不明白啊 = =!

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务关系需要负那些义务

3,企业与员工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么赔偿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按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企业与员工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么赔偿

4,有关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问题

您好,如果合同没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合法,你可以获得1个半月经济补偿(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合法,你可以获得上述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即3个月工资补偿。 2、如果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还可以获得1个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你的实发工资计算,即1600元计算,而不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劳动法关于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我所在公司的一个项目部即将解散了,听说劳动法里规定工作满一年会多发两个月的工资是真的吗?  答:工作满一年,可以多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听说45岁以上的公司不要了,会按着工作满一年多发两个月的工资算?  答:还是工作满一年,可以多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多发两个月的说法。  3、45岁以下的公司会分流到其他项目部去,如果想分流到其他项目部的话,还会有工作满一年多发两个月的工资这样的事吗?  答:分流的话,相当于续签劳动合同,就没有发经济补偿金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讲的情况太简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没有阐述,如果你只是想听个耳顺的回答,那就听那几位的吧,但我劝你站在事外客观地陈述公司解约的原因和你是否存在过错。我以我多年的专业经验告诉你,能拿补偿还是赔偿或是一分不得,取决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违法/合法(违纪解除)。关于工作年限,不论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因你是被调入关联公司,你之前总(母)公司的工作年限可以承继下来,假如补偿(赔偿)的话均可作为计算年限。 前面那位说分公司无权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呆在学校读书吗?对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否钻研过?简单点说,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否通读过?
1、工作满一年的(不管年龄大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二年的,给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如果分流到其他项目部,自然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不存在给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6,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该员工做相应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问题可以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再要一个工资的代通知金补偿。
看看是私营的还是国企,私营企业的合同基本就是一张废纸,不过可以用来罚你的款.
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赔偿,满六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你的情况最少应该有一个月.
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什么性质的公司都一样,根据2008最新的劳动法,公司单方和员工解除合同,要赔付工资给员工的,一般都是一年赔一个月,如果公司不给可以拿你的那份合同和工资辞退你的证明去当地的劳动机构申诉.

7,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说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跟你解除合同,要提前一个月也是,但是解除合同他她你的事业解除合同可以以去管他要失业金就行了,你干多长时间?按时间计算
这公司的章程没错,公司提前一个月向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和事情的处理结果。在补偿工资方面,按标准是1至3个月工资、现在公司增发你一个月工资、也是可以的。
首先你要看一下劳动法,如果说公司通过正常途径跟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个可以的,如果非正常途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
这要看你过了试用期三个月没有,如果过了试用期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要和你接触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如果没有过过试用期,那你就得干到公司通知时间为准。
比较难,你们公司的做法是合法合规的。劳动法规定,离职或是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你的公司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干到下个月的不到15号,那么只有半个月工资,超过15号可以拿一个月工资,能不能拿到离职补偿需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怎么约定的离职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即使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任。就是说用人单位要对员工不能胜任工进行证明,用人单位若不能提供有力的考核制度以及员工个人的考核评价或其他证明员工工作情况的证据的,根据民事证据规定,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单位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要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从法律的内涵来看,用人单位调换岗位不是随便调的,而是应该更加理性和人道地对待员工,用人单位为其调换的岗位应使劳动者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此种调岗应属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参考《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可以任意调动岗位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是不予经济补偿的。 但是确定劳动者违规行为是否已达到“严重”程度,一般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不能成为确定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的唯一标准,而应当按正常情况的一般性评判标准考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的合理性,并综合企业的类型、规模与职工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大小等,作出综合评判。(参考《如何确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是双倍经济补偿。 问题最终可能需要通过起诉来解决,现行法律已经十分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起诉对劳动者来说还是比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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