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请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的专用条款若中标后是否都起到法律作用呢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02 1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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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的专用条款若中标后是否都起到法律作用呢
按施工合同范本中的相关条款,招标文件一般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应条款和规定应该在正式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中体现。投标文件应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所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的专用条款,应该在中标后全部体现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一般情况不允许修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在中标后或实施过程中都有法律效力。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2,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有什么作用
在招标项目中,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条件都是通过招标所最终签署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协议书往往约定合同的目的、招标采购标的、计价方式、采购总价格、签约双方的基本信息等内容,有时还会说明构成合同的合同文件以及它们之间的效力等级(或者说是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可以视为“合同”的纲领性文件,而合同条件往往指的是具体的合同内容,相对比较详细。如果没有明目张胆的歧视或排挤潜在投标人的意思。可以,关于这个问题的文件或通知应该没有,招投标管理办法没见过有这一项。
3,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合同专用条款怎样编写最好
国家今年5月1日发布的最新工程招标文件简化版本合同条款内有合同模板,技术规范是项目设计单位针对该项目编写的技术条件书,应该属于设计服务的必要内容。你好!北京的暂时还是用的08示范文本,从12号文出来后添加了部分内容(郊区县备案),市里总包实行电子评标,又新增添了天子评标部分。大同小异于之前文件。08示范文本有使用指南。看看就会了。同时学习一下GB500-2008计价规范。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4,招标文件中的商务合同哪些为重要条款不可更改
招标文件是要约,商务部分和合同都是要约的一部分,同等重要,投标人必须完全承诺响应。不是,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商务部分,一个是技术部分。你做商务文件的时候大部分的内容是按照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填写,同时也要加上施工方的要求。把你方的要求,条件,需要澄清的问题一并列出。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加投标成为投标人,既表示愿意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也视作接受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该部分合同条款将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内容。为了谨慎期间,或招标人有要求,可在投标文件中再次重申,以承诺书格式或招标人要求的格式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中条款也有合同效力吗
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也就是招标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该条款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结合以下情况确定:招标合同中的条款效力需要看是否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地方,以及是否侵害他人的权益。对于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更多的招标信息可以上比比招标网看看。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也就是招标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该条款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结合以下情况确定: 招标合同中的条款效力需要看是否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地方,以及是否侵害他人的权益。 对于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6,建筑工程招标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建 筑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9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平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系统采购站受平湖市东湖小学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平教采招基(2007)第 9 号 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二、招标内容:传达室建筑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土建总承包和项目经理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获取标书时间:2007年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获取标书地点:平湖市教育后勤管理中心(北台弄15号、三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2日下午14时整(逾期不收)。
2、开标时间:2007年10月12日下午14时整。
3、开标地点: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4、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单位全称: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
帐 号:7333310182600027704—105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六、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平湖市东湖小学
机构名称:平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系统采购站
机构地点:平湖市教育后勤管理中心(北台弄15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 平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系统采购站
7,招投标中标书和合同的区别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就是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属于一种要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则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 所谓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也就是说,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属于要约邀请。而招标文件实质上是招标公告内容的具体化,所以也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招标人的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以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具体体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如宣布该标为废标,改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或者随意宣布取消项目招标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如声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承担该招标项目的,应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承担的上述法律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范畴而非缔约过失责任范畴。所谓缔约过失责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责任制度,而中标通知书的送达后应意味合同已经成立并已生效(除非招投标文件附有生效条件或另定生效时间),因此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标书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个参考书,我招什么标,你投什么标都是依据标书来选中标单位的,而全合同是发布中标通知后接下来的事情,签约合同就是为了让你履约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一,合同协议书中合同文件的构成有 :(1)中标通知书(属招标文件的内容);(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属投标文件的内容);(3)专用合同条款(属招标文件的内容);(4) 通用合同条款(属招标文件的内容);(5)技术标准和要求(属招标文件 的内容);(6)图纸(属招标文件的内容);(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既属招标文件的内容,也属投标文件的内容);(8)其他合同文件(属 投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有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形式和 额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施工设备清单、建筑材料和劳务需 求计划、水电通讯需求、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表,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 以上可以看出,虽然未写明招标文件,实际上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 件编制的合同文件,其中只是没有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 邀请书和投标人须知,其他所有文件均含在合同文件中。 结论:不能理解为合同文件不包括招标文件,只是未写明。合同文件就 是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具体文件构成的。转载自:比比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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