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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荒山荒地承包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的用途而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荒山荒地承包年限的法律规定

2,承包四荒地后承包方必须在3年内进行开发治理未进行开发治理

承包方和租赁方。在承包和租赁的过程中都会有合同的协议。双方的协议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协议的规定。违违约方是要赔付一定的违约金。或者另一方可以有权收回租赁所以一切

承包四荒地后承包方必须在3年内进行开发治理未进行开发治理

3,依法持有农村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它的抵押抵押机构

你好,依法持有农村“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你这种情况是可以抵押的。你的问题没有表述清楚,我估计你是问抵押登记机构是谁。依照法律的规定为发放权证的机构。按照现行体制及做法。你应该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办理。现在一般是农委即是以前的农业局。

依法持有农村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它的抵押抵押机构

4,土地承包是否属于财产租赁

土地承包权在我国法律上属于地役权 纵横法律网-山西星瑞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
是的
土地承包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是指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主要指四荒地的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权利;而财产租赁,是指财产出租人将自己或者可以支配财产,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合同权利,在法律上称为债权权力。这便是二者的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土地承包权利人可以在承包土地后,进行转包、出租、互换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促进土地的保值增值,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5,法律怎么保护四荒地

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可以流转、可以投资入股,受法律保护。
所谓“四荒地”,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对 “四荒地”的承包,法律有一些特别的规定。首先,根据《土地承包法》第45条规定,(土地证 )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通常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的承包,也称“其他方式的承包”。(土地租赁合同)其他方式的承包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的承包,承包人也不局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以外的农户、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都可取得对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目的的生产经营。其次,承包人不受身份的限制。“四荒地”承包方不受区域、户籍、单位和个人的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当地农民可以优先承包。

6,承包荒山荒地用于造林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造林。个人或者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农业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农业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同时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方承包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承包期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人只享有按原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不得在承包地上毁田打坯、建房、葬坟和开矿。
关于荒山等四荒地的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明确规定,摘录如下,请认真领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7,荒山承包政策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起诉村委会,该法有明确规定土地、林业、草原承包经营的保护。具体内容可以自己百度一下。
关于荒山等四荒地的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明确规定,摘录如下,请认真领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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