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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民法通则五十八条和合同法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合同行为的效力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其他民事行为的效力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比较民法通则五十八条和合同法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2,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就是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不承担责任”,或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这两种约定的条款是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3,承揽合同中能否约定由承揽人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合同不能加重一方的责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因对方造成上述事故的,当然由对方承担责任,这个可以约定。

承揽合同中能否约定由承揽人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4,合同法五十三条第一款与承揽关系中定作人的免责怎么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是所有合同的基本原则,承揽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分则部分,承揽关系受该五十三条调整。
”定作人“和”承揽人“,是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两组称谓,分别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名称。

5,有提示并不等于可以免责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

#有提示并不等于可以免责.#《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因事故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喜之郎美好时光海苔中放入大包生石灰干燥剂连连致孩子失明!#央视为茅台做广告,结果酒中有塑化剂。三鹿做广告,结果奶粉吃死人。果粒橙做广告,结果饮料有农药。#生石灰干燥剂两个月毁掉8双眼睛#国家质监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局来回踢皮球 |[图片][图片]

6,合同免责条款的设定

免责条款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出现特定情况,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免除依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只要不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或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均为合法有效。《合同法》第53条对此有相应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简而言之,只要对方接受,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3条之规定,你可以在合同中设定对自己的免责条款。 如: 由于政府机关命令、或甲方上级指示、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损失费。

7,该案例是否适用合同法53条

我认为应该是不适用的!你可以看看我的理解。 首先应当正确理解法条,53条的意思是:如果合同中出现下列1、2情况,该条款无效。那有两点要注意1:是条款无效而不是合同2:1、2的情况举例来说就是合同中出现“你在我这工作你工伤了我可不负责”或“就算我防护措施不好,你的损失自负”之类的条文,你可以揣摩一下条文针对的是那种社会现象。主要是遏制弱势群体签订不平等合同带来的不利。 再按案例中,甲与乙之间原本是雇佣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这之间影响到责任分摊),那么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被雇佣人在工作时自己受到的伤害应该按照雇佣方与被雇佣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摊。案例中没有说明,这里就不深究了,至少肯定,雇主并不一定非要赔钱的。 再按甲乙之间的协议,我认为应该算是民法中的和解协议,双方你情我愿,并不是《合同法》53条的立法利益所在。而且《合同法》53条调整的事合同签订前的双方关系,而案例中的协议是时候和解,两个东西还是有差别的。 所以说不能使用条款,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文章TAG:合同法第53条对应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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