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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完可以在改吗

公司签合同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的,但签合同时你可以提出有利于你自身的补充条款。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签一年的。也可以推延不签。
可以
双方同意当然可以。

合同签完可以在改吗

2,签了长期劳动合同后还能更改吗

签了长期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超过一年没有签订新的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了长期劳动合同后还能更改吗

3,合同签订后想要修改原合同

1、这个两个办法都可以的,还是双方协商看使用那种好;2、如果修改后就应当将原来的合同收回,销毁,再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就出现了两个版本,容易出现问题;3、如果不想重新签了合同,原来合同还是有效,对存在不清楚或者矛盾部分进行明确或者修改,如果双方签字、盖章就生效。
都可。但必是对方签认。 《之前的合同要对方退回来,销毁后,再签。》不可
建议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后想要修改原合同

4,商业合同签订一年后能随意再修改吗

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可以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修改的。
.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生效的规定,协商一致才能签字盖章,如果被恶意修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变更或撤销。

5,合同签订后还可以变更内容吗

在合同签订后,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具体来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这种建议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变更合同的理由;(2)有关合同变更的后果,包括赔偿责任的处理问题;(3)对方答复期限等。需要注意的是,另一方当事人接到对方变更合同的书面要求以后,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或者在提出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同意。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变更协议,双方可以就变更的内容另行签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共同组成双方之间的有效协议文本。

6,合同已经签订可以要求变更吗

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更变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7,经济合同签订后能否更改

这要看是否已经生效,双方是否达成协议了 可以协商修改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条款进行更改
某集团公司的一下属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是不独立核算,属于法人单位。后来市场上该货物紧俏,甲公司打算撕毁与该分公司的合同,与其他公司另行签订合同。于是,提出该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人企业,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从而主张该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该分公司自然不同意,认为自己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是有资格和权利对外签订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其实,本案中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一方单方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主张说,该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不能对外独立签订合同。因此,我们主要判断非法人单位签订对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所谓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需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显然,本案中该分公司作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尽管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明显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即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该分公司一般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活动,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合法,那么这份合同就应该是有效合同。提醒大家,依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因此,甲公司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试图不履行已经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而且有时单方违约还可能造成自身更大的损失,甚至严重影响公司的行业形象,得不偿失。
合同双方都可以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修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即可。
能,需双方协商后统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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