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被告以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是属于反诉吗

这种情况属于反驳。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如被告证明原告违约,不产生付款义务则为反驳,如被告请求原告赔偿因原告违约而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则为反诉。
亲,你的这个问题,律师或懂法律的人士应该比较清楚的。何不在一些法律网站上面问问律师了。比如现在有个律伴。就可以在线问答的啊。你可以试下啊。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被告以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是属于反诉吗

2,合同签订后单方面违约拒不付款的违背了合同法的哪一条

违反了合同法的承担相应义务的条款。合同签订,双方均应该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合同都会规定违约条款,如果对方已经履行了义务,合同另一方就必须按规定履约,不履约,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去专业的律师网站问,相信那里可以给你专业的回答法律的问题最好是问相关的人好
违约的意思是违反了合同约定,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法只规定了违约责任。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合同签订后单方面违约拒不付款的违背了合同法的哪一条

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规定

4,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款那么是否可以以对方未交付货物为由拒绝付

你好,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实践中乙方迟延交货了,那么甲方是有权拒绝支付乙方价款。 纵横法律网-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马晓明律师
要看你合同中是否对迟延交货的违约行为有无规定了。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承运人组织卸车和发站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向收货人点交货物或办理交接手续后,即为交付完毕。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货车交接地点交接完毕,即为交付完毕。
无权拒绝支付货款,因为付款的前提是签订后10日支付,而不是收货后支付。
可以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结合你这个案例,买卖双方互负义务,并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所以,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5,合同到期对方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退货我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追回货

只要你们的货物不是国家法定未经许可不得买卖的,那么就你说的你现在持有的证据如果诉讼解决的话是百分之百的胜诉。多久才能追回货款那就要看法院的审理的进度了,还有就是对方到底有没有偿还能力。
1、首先你要确认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主要是考虑对方是否有订立合同的法律能力,以及你们签订合同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你们的合同内容不能违法。2、如果合同有效,我方已经依约发货,那对方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到达之后对方就应该履行支付货款的法律义务,如果对方不付款则构成违约。
问题一答复:1、合同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合意,意思真实,无无效事由和可撤销变更之条款,双方合同自订立是生效。根据契约精神约定双方合同义务和权利。 2、如果合同履行中无出现抗辩情形,即对方所提“产品质量问题等~~”属于顺序履行抗辩(其需要举证支持),否则无效。 3、合同具有约束效力,如果协商不成可在有效的诉讼期限内进行民事诉讼或进行商事仲裁(具体看看合同条款之约定)。 4、诉讼是基于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的基础上做出裁判的,注意不要过诉讼时效(否则丧失胜诉权)。具体胜算要看你方证据是否充足以及对方抗辩是否有效合理;就您表述,胜算还是蛮大的。问题二答复:个人认为 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分为两种可行途径: 1、风险代理,即以你方货款为标的寻求律师进行法律上和业务上的帮助(讨债);费用不会超过标的的30%,可根据代理合同自行协商; 2、通过诉讼;即进行仲裁 或 诉讼 如果合同约定的是仲裁,可仲裁也可诉讼(只要对方一审开庭前不异议);一裁终局,只要仲裁委通知参加仲裁很快会有结果。 诉讼的审判是两审终审,立案后法院安排具体开庭时间,一般半年内会有结果;【手书答案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劳支持】
还是找个律师详细咨询一下吧!
搜集以下你的资料,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吧。

6,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却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合

一定能赢除非单位能证明是你个人主动不续签才会免支付补偿金
不合法你现在拥有的证据就可以了公司抗辩是无效的他说你不适应岗位,具有举证义务,并且要提前通知你单位要找到你不能适应岗位的证据并且要证明你经过培训而且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根据你说的情况基本不太可能而且你最后一个月工资里面应该有绩效考核上面可以证明你是否适合岗位除非说你不愿意续签-------这好像也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达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除非单位证明是你不同意续签,否则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劳动合同期满最后一天才通知你,这是单位做的不足之处,就算不能胜任也应该提前30天通知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以工作能力不胜任岗位为由不与你续约只是他单方面的理由,你没在单位做过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他的理由就不会成立的,你有以下情形单位才有资格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的胜算很大,只要你能证明不是你本人不愿跟公司签合同就可以了

7,买卖合同不予付款如何起诉

一、准备证据:合同,对方收货后出具的收条之类的书面材料,开具的发票存根,货款价值证明材料等;二、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合同有约定的,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三、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一般要提供财产担保。
直接到法院拿着证据起诉。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在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认为,出卖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买受人没有支付的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第二种理解认为,出卖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买受人已支付的总价款没有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这两种理解在判案中都得到应用。笔者认为,对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应作第一种理解。首先,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是针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而确立的,制定本条的立足点是对分期付款行为进行规范。分期付款合同实质上是一种赊销合同,即出卖人为了促销,与买受人约定将本应一次性支付的价款让买受人分期支付。但在实际交易中,往往出现买受人取走货物后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份额付款的情况。为遏制这一违约行为的发生,维护出卖人的权益,合同法专门规定,对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货物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时,赋予出卖人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合同法制定本条的立足点是“分期付款行为”,规范的是“未支付的价款”数额,并不是要对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总额进行规范。其次,将第一百六十七条作第二种理解不符合通常语言表述规范。从该条的表述来看,一般人都可以作出第一种理解,即该条是对“未支付的到期价款”进行规范。尽管从该条的规定也可以作出第二种理解,但第二种理解的更合适的表述应当是:“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已支付的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立法是一项很严谨的工作,相信立法者不会犯这样低级的语言表述错误。再次,将第一百六十七条作第二种理解会产生逻辑错误。依照该条规定,买受人如出现该条规定的情况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是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对第一种后果,不存在什么问题。因为如将条件作第二种理解,即买受人已支付的到期价款金额没有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属严重违约,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如导致第二种后果,就不合乎逻辑。因为分期付款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当事人完全可以约定先期支付较少的货款,后期支付较多的货款,不能因为买受人支付的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就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实际上,在已有的司法判例中,作第二种理解的都是适用于解除合同的情况,鲜见应用于要求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况。综上,将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作第一种理解更具合理性。
第一:你们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合法有效的话,在买方履行了自己义务以后卖方就有义务配合买方完成合同的履行。第二:因为国家法律规定住房的买卖必须经过过户登记,所以卖方也必须配合。三:可以再协商一下,向其言明法律规定利害,看其是否有意去配合办理。否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了。
如果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卖方已按合同要求将商品交给买方,而买方没有因为质量等原因而拒绝付款,卖方依法可以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相关合同条款。 起诉时需要先写一份起诉书,然后交给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就行了。

文章TAG:合同法中拒绝支付合同  合同法  法中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