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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权约定优于法来自何处

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
你说呢...

合同解除权约定优于法来自何处

2,如何理解民法中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案例详解

这是哪里来的结论,要区分什么类型的法律规定,强行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能规避.比如,物权法定.

如何理解民法中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案例详解

3,约定优于法定具体指什么

主要是针对民事方面的合约,而且是不能与法律上强制性规定香冲突的情况下,你们间的约定在法律的效力上高于法定的效力,即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对某一情况存在约定又有法定的情况下,采纳约定的内容,不采纳法定的内容

约定优于法定具体指什么

4,求助律师急

新《合同法》采取了“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即如果当事人对房屋的修缮责任没有约定的,修缮责任属于出租人;如果有约定的则适用约定。 也就是说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 无约定的 属于出租人的责任 由出租方进行赔偿
新《合同法》采取了“
你好!俩人同时有责任
本案属于侵权法律关系,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该车主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实际使用人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二者应当负连带责任。另外,你与租客之间成立合同法律关系,依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使用一般合同法律规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作为实际使用者,由于使用不善而导致租赁物及其附属物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如果赔偿完了,找找承租人的过错,挽回点损失也好!
你的租客承担。 他有对房屋内使用器具的保管使用义务。 在他使用期限内自然损坏的由他承担责任。 这与房东毫无关系。

5,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及方法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1]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法律赋予当事人协商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时,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你这个问题本身就很有问题,你到底是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是问赡养?
具体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去百~度搜 110 在出来的的一个网站问问哪里的律··师 免费的 希望对你的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吧~

6,单方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不存在单方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条件  1、双方当事人均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给付、及相关探视权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双方当事人对婚前婚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步骤  1、首先夫妻双方应确定是否自愿离婚。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在离婚之前,我想对您说的是每一段感情都来之不易,您应该认真冷静的考虑好是否离婚,是否做好离婚的心里准备。对于是否自愿离婚我还建议您可先找找自身因素,并给对方一次改过的机会,如果感情不是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性,则应珍惜现有感情,不轻易谈离婚,我国法律对于离婚的法定判断标准也是把控的非常严格。80%以上的夫妻感情最终宣告破裂,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您看是否能妥善解决好外界因素对夫妻感情破坏的干扰,这也是夫妻生活的一门艺术。  2、离婚前的首要问题--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对于夫妻双方的精神打击和痛苦,成年人都难以承受,何况对于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因此,夫妻双方再协议离婚时,应尽量降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在讨论小孩抚养权问题时,应更多的从有利小孩今后成长的角度来考虑,谁抚养对小孩今后的生活、教育、成长更有利,应协商由谁抚养。作为非抚养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享有探望小孩的权利,怎么支付抚养费及如何行使探望权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下来。  3、离婚财产分割--离婚的难点问题。  离婚财产的分割包括夫妻婚前财产的分配工作、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工作、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分配工作。离婚财产的表现形式不仅仅限于双方的银行存款,还包括股票、债券、住房公积金、养老金、房产、汽车、贵重首饰、家用电器等等。在做好分配工作之前,双方最好先应明财产清单,并注明财产购买时间、现在在谁名下、由谁管理,然后针对每一个财产双方进行协商分配。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时,可以根据约定优于法定原则,双方自愿对财产自由的约定归属。如果说对一些重要财产产生争议,可以一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专业意见后,再根据法律规定来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
1.本本还是红色的,只不过内容上一个是:xxx结xx字xx号;另一个是:xxx离xx字xx号。 2.协议书写法:民政机关有专业用纸提供。也可自己书面协议,但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必须合法; 3.内容:1.是原婚姻关系及离婚原因是现实感情破裂的真实意思表达;2.所生子女的监护责任、抚养责任及抚养费双方结付方法;3.婚前(归各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包括债权、债务明晰及如何处分;4、离婚后要安排好并确保有一定的居住场所;5.如果一方已失去劳动能力或患有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况的话,要等治愈后再考虑,或写明帮扶责任(一次性经济)或在另一方的财产权中扣除、转移,6.原则上劝其和好为上策,当然方式有二种: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上法院告诉离婚;关键是感情是否存在“破裂”;7.至于礼金?如果是聘礼应双方协商较好、如果是贺礼应归受贺者所有;至于买项链和戒属于“赠予”应归受赠者所有,“贺、赠”还需遵守当时人在贺、赠时的真实意思表达,可以不再返还。8.协议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如意见不统一时,主动提出要求离婚的一方或存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作出适当的让步,法律也是允许的。

7,如何分配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形来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四、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3.公平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法律赋予当事人协商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时,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夫妻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个大家都知道。可是还有另外一些情况,举例来说,婚内用自己婚前财产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假设某男婚前有存款100万,某女有20万,这就是他们各自的婚前财产。如果该男从中拿了50万买房,那么,离婚时,如果男的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用婚前财产买的房,这个房是否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而遭到分割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我认为男方用50万买的房实际上是他婚前50万现金财产的转化形式,仍属婚前财产。但如果他当时用婚前积蓄买了房子是登记在女方名下,而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情况就不同了,可以认为是婚内赠与,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归个人的)、以及其他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婚后财产夫妻共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举例来说,假如您父母想送给你一套房子,即使是在婚后,也可以归您个人所有,条件是必须有书面约定表明是赠与您个人而不是给你们夫妻的。如果没有书面约定,那么对不起,离婚时夫妻双方各占一半。遗产也是一样,如果有遗嘱表明是由夫妻中某一人继承的,则归此人所有。如果遗嘱中没有说明,或者根本没有遗嘱,那么您继承来的遗产是归夫妻共有的。        (四)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都是归各自所有的。但司法解释中还规定,对于一些贵重的个人生活物品,在家庭财产中占较重份额的(如贵重首饰、貂皮大衣等),在离婚时也是要按共有财产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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