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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合同法试题答案谢谢大家

1.按份共有 2.有效,王某已追认 3.有效,占有改定 4.有效,不动产抵押,合意设立,登记对抗 5.不能,所有权已转移 6.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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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合同法》第二十条则对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3,有两个合同法的问题希望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下这是期末考试题拜

牛被劈死的风险应由乙来承担 本案中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财产也已经交付 属于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指 购买人在购买前已经占有了出卖人的财产 本案符合该项条件 我国物权法规定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 既然牛已经交付给了乙 且他们的合同真实 有效 根据合同法原理 风险随交付转移 乙已经取得了所有权 他们之间不再是借用关系 而是买卖关系 应由乙承担风险 向甲支付购牛款木材这个 所有权没有转移 因为没有完成交付 同理 风险由乙来承担 这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 是免除违约责任 也就是乙不用承担因为不能履行合同而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责任 但并不免除乙返还甲购货款的义务 因为合同已经无法履行 甲没有得到需要的货物 所以乙应当返还价款300元

有两个合同法的问题希望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下这是期末考试题拜

4,关于合同法的问题会的达人告诉我答案吧谢谢啦

1.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因此合同生效时间应为2月28日。2.A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9月30日 撤销权行使的出斥期间为一年,即合同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4.A 本题属于合同的变更,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5.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题中涉及的协议均为均为平等主体间的协议,但是,生育协议不符合相关法律,因此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6.ABCD 本题涉及担保物权中的权利质权,具体可以参考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5,合同法习题求解答

此题的答案个人觉得有问题,此合同应该是有效合同。1、首先,该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个合同是属于乘人之危所签订的,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2、至于借款合同的利息的约定,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多少,关于四倍的规定,仅仅是一个意见进行了规定,而这个意见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只有违反了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才无效。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一)到(四)是不符合的,关于第(五)也是不符合的,因为虽然对于最高的利率四倍的问题,不是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规定,所以根据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此合同是有效的,不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另外,关于房子代偿的问题,描述的不是很清楚,不好作答,此答案是否以房子代偿作为无效的理由?建议你将答案的理由公布一下,也希望广大的朋友探讨一下此问题。

6,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 (1)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1、根据合同法规定,风险遵守合同+交付原则。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生效,牛1已实际交付,故牛1被雷电击死的风险应由买方乙承担。2、根据合同法规定,孳息亦遵守合同+交付原则。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生效,牛2已实际交付,其生小牛(孳息)应由乙享有所有权。3、根据合同法规定,风险遵守合同+交付原则。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生效,牛3已实际交付,其踢伤丙产生的损失(医疗费、误工损失)应由乙承担。4、一方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该合同在未得到所有权人追认前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本案乙在未取得所有权前处分牛4,其与丁签订的合同未得到甲的追认,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5、由于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其属于善意第三人,同时丁与乙签订合同并已交付,买牛价格也属于合理范围,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丁可以并已取得牛4的所有权。6、租赁协议有效,租金归乙所有。7、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价款20%。本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属于部分无效条款,20%范围内(2000元)有效,可适用定金规则;其余超出部分无效不得使用定金规则,因已交付的可作为预付款处理。

7,合同法案例分析题急要答案啊

(1)本案属于承揽合同.因为本案中所改进的对象,排版设备虽然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因为其质量不够,科技开发公司答应进行改进,而且是因为根据印刷厂需要才进行改进,并且使用印刷厂提供的资料。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见本案钟虽然设备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是加工改进是按照定作人要求去做的,因此为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报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定作人的请求,由科技开发公司承担重做的责任 原题链接http://hi.baidu.com/hemanzw/blog/item/5e7be038cc9d74f93b87ce35.html
答题要点:(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3分)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2分)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2分)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2分)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1分)(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3分)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2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法学专业 合同法 试题”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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