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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一般工伤免费在线咨询律师

回答:治愈后又检查无任何问题,说明没有造成伤残,那就不能享受伤残待遇。你所要支付的费用:医疗费,误工费,相应的交通住宿费。除此之外他要再狮子大开口,已经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采纳。
一般根据标的额来计算,通常有一个几千到一万的前期费用,后续还有一个风险代理费用,一般是标的额的10%,如果你要的赔偿不多的话,没必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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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公司应在员工受伤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以在受伤后一年内占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可以
1年内
在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你在1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2、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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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法律在线咨询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工伤保险条例》33条第二款规定了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因此,认定复工单之后按病假工资计付违反法律规定无效。2、程序: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或者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是1年内。 工伤认定之后再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的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保,那么单位需要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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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咨询工伤赔偿律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附目击证人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5、上下班工作记录卡或工资表,银行卡打账的出具流水账单。 附: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和交通事故叙述图文。 工伤鉴定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申请、1寸本人照片; 2、《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四份); 3、《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4、《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5、《工伤证》; 6、以下医学检查材料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1)初次及近期诊断证明书(2)原始及近期X光片(3)病理报告(4)CT或MRT报告(5)化验单(BUN、肌酐、血常规及尿常规等)(6)近期心电图(7)近期脑电图(8)近期肌电图(9)原始病历(或病历摘要)7、职业病的需提供指定医院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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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律师咨询

一、根据《劳动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四、你应该负责雇工在上班期间损害造成的损失。 五、牙齿脱落如果烤瓷镶复,根据缺牙一般需要磨削前后牙齿,所以缺一个至少要3个牙齿的价钱。一般脱落一个,修复时就要补三颗牙,如果是相邻的牙齿脱落二个,就要补四颗牙,不管大小医院,烤瓷镶复都是这样的,她说有价钱也是合理的,三百元左右一个,没有多要。 六、牙齿脱落镶复,不是你说镶或不镶,是要听取医生的意见,还要听取本人的意见。镶牙根据不同的缺牙方式选择的修复方法也不一样。总体而言,缺牙数量少的有几种修复方式,1。活动牙。 2。固定牙(包括常规意思的烤瓷牙)3。种植牙。活动牙适应范围最广,但是牙齿是活动的,总体不是很舒服,按照一副牙计算,相对最便宜,可一个年轻的姑娘镶那样的牙不是太合适吧? 烤瓷牙根据缺牙一般需要磨削前后牙齿,所以缺一个至少要3个牙齿的价钱。过于多就不合适烤瓷桥。种植牙比较好,但是价钱太贵,缺一个只要修复一个就可以了,不影响到其他牙齿。
保姆在做饭期间摔倒不属于工伤。
你好,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对于其造成的损害,可以让他去法院起诉,分清责任,然后再承担责任。
不属于共伤,按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赔偿 专家提供:
不属于共伤,按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赔偿
这个问题有意思。保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是工伤,不适用劳动法。法律明确规定的。保姆受伤是她自己的原因,原则上你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你可以适当给与补偿,但她太嚣张的话,就不用理会她。相信我,没错的。

6,工伤法律咨询

首先需要搞清楚《工伤保险条例》的性质,他是强行法、社会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人身权利的一部法律,为了强制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不是当事人可以随意约定的法律。 而贵单位给员工的商业保险是属于私法、约定的债权,从性质上说,属于党委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一种为了留住员工的一种优厚待遇,因此单位不能以其已经于劳动者有商业保险为理由,主张自己免赔劳动法要求给付的赔偿,同时也不能以此为要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们现在的问题就是,按照国家的强制法,给予员工按照工伤待遇支付,同时还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因此建议你们,取消这样的福利待遇,与其如此,不如增加其他的待遇,这一对留住员工更有价值,也可以是单位避免以后类似浪费的事情的发生。当然也可以继续保留此规定,毕竟对潜在的留住员工可以产生积极地后续效应。
这个当然的,商业保险和法律规定是没有牵扯的,两个不同的关系体,商业保险只是解除了你们需要赔偿的款项,但法律规定是你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不需要进行二次赔偿了。如果你觉得买保险没意义的话,那18万的赔款可就是你们公司出的咯。
1、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是否投保(估计没有投保) 2、可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员工意外伤害的保险,或者公司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那么才具备兑现承诺的能力 3、最好带个录音笔去谈判,要求签书面协议。保存证据,以免公司不能兑现。 4、等级要鉴定部门确认,建议拿着片子、病历去咨询当地鉴定机构
怎么会没意义呢?如果没买保险的话除了工资之外还有很多项费用需要公司支付的。另外,仔细研究下商业保险覆盖的范围多大?其实依法交纳社会保险就足够防范大部分风险了
这18万元,是工伤者享有的补偿,而且你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每月支付相应的费用以维持其生活,这具有民事赔偿性质。买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一来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交保险,那除了不能解除合同要每月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外,还要赔偿应当由保险赔偿的部分,也就是你说的的18万元(注:各省、直辖市、直辖市均不相同);二来也是为劳动者买份保障,如果企业没什么钱,或一赔就破产了,那劳动者受伤就白受伤了,拿不到任何赔偿了。再就是这样的规定,就需要用人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注意平时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后者是国家强制保险。2.工伤处理是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与商业保险无多大关系,有商业保险,则工伤事故处理相对好些。

7,工伤在线咨询律师

我只想问问 他是怎么受的伤是他自己违反安全制度 还是正常操作下受伤的实在不行就打官司吧 要赔的总要赔的这种事很难讲的```如果本身劳动中有过错 才导致受伤可以少赔一点 其他不实际我也说不上来了 既然是他自己违反,你可以寻找证物来支持,毕竟谁主张 谁举证 你得拿出是他自己违反制度受的伤比如人证 物证都可以话说,你们这种也只好认倒霉,多少要赔一点 协商一下,实在不行 打官司 这也没办法的法院会判承担多少多少的````
这种官司,对方准胜。最好还是调解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她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二、你可以让其雇主申请工伤认定,如其雇主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让其申请伤残鉴定;四、如构成伤残等级,她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如雇主未给她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六、如雇主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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