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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哪些主要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甲方是否有派谴资格,其余都是一样。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哪些主要区别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公司再派你去用人单位工作 但工资福利等问题由劳务公司负责 用人单位不承担直接责任 这样对企业规避一些劳动纠纷有好处~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最大的区别有如下几种: 1、法律性质上的区别:劳动合同是契约性质约定,劳务合同是经济性质约定; 2、合同本质上的区别: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劳动力,劳务合同约定的是经济; 3、实施主体上的区别:劳动合同实施的主体是双方,可劳务合同实施的主体是单方。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可以说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具体如下: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啥不同

你好朋友! 1、劳务合同:是两个法人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也就是某企业将其某类业务或服务工作以劳务外包的方式整体委托另一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承担的经营行为。比如现在的很多企业其办公场所的管理都是以业务外包的方式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就是法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体之间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契约。 3、二者的区别在于: ——前者:两个企业之间是以某项业务或服务工作作为经济关系为主要内容,所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协议,协议的要点是所承包业务的质量标准和整体业务的承保价格。承包以后承包单位用多少人、用什么人发包单位不用管,这些人与发包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后者:是法人单位与劳动者作为建立劳动关系关系为主要内容,所签合同要点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的权力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愉快!能帮忙采纳吗?十分感谢!
用工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相对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务合同的相对方一般是个人。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六大区别,如下所示:1. 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 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4. 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5. 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6. 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内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6,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要受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而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突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而劳务合同关系则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属于私法范畴,民事法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是平等保护的。法律关系的不同也决定了法律救济途径的不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要适用劳动法规范并遵循特殊的法律程序,而劳动关系纠纷则按照一般民事争议的处理程序即可。  (2)主体要求及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和保护;另一方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处于从属性地位。而劳务合同对主体则没有特殊要求,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  (3)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的。  (4)风险的承担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劳务合同关系中,风险由劳务提供方承担。  答: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更多]  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关系双方分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被认为是保护劳动者权利,规定劳动者义务的有效载体,而用人单位也用劳动合同来规范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很多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劳动合同就可以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劳动者也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雇,不受劳动法的保护。真的是这样吗?企业不与员[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失公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失公允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公司部部长 谷林树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更多]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你的可以直接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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