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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中无效标和废标的区别相同与不同各是什么 请解释并提

招标投标法中没有废标的规定,只有中标无效的规定。七部委招标投标办法中有废标的明确规定情形,也有中标无效的规定。在通常的招标文件中对无效标和废标的规定是同一个意思,都是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评委会不予评审。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只有符合要求的要约,招标人才会授予合同。

招标投标中无效标和废标的区别相同与不同各是什么 请解释并提

2,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无效投标的情形有: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另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3、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3,政府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没用的是无效的吗

根据文件精神政府采购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公开是第一原则,不采取公开方式建议递交质疑,上报纪委监察局。
你好!是违法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投诉。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政府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没用的是无效的吗

4,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如果招标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将属于无效投标。其他的如:招标人违反了本法的规定或者是投标人串通招标人、或者是招标人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等等的行为,都会造成无效投标。一、在法律规定中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无效的情形是: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 3、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二、招投标流程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是属于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属于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二这种方式一定是需要符合法律的规范以及标准的,如果有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那么将会属于无效投标。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哪些情形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下面是无效投标的情况,采购法里摘的,投标文件的问题太笼统,你下 下边的内容吧: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6,无效投标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商务标不合格导致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果说商务条款的重要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导致无效投标。2、技术标不合格导致无效投标。和商务标相同,技术标也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技术标出现问题,同样会导致无效投标。3、因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迟到的);4、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需要做好加密和密封工作,一旦密封上出现问题,微小的细节错误也能导致无效投标。5、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这种很容易理解,因为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6、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
一般招标文件都会有明确规定: 无法人授权书(非法人签字的) 无投标保证金 业绩不满足 注册资本不满足 没有逐页小签 ……

7,招标无效与重新招标有什么法律关系

参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招标无效是指当前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瑕疵时,行政监督部门对当前招标投标活动法律效力的判断。重新招标是指招标项目实施出现异常情况后,招标项目下一步操作步骤或实施方向。在某个具体招标项目中,招标无效和重新招标是这个招标项目实施的具体两个步骤(即:判断前面招标操作为招标无效,后续操作应当进行重新招标)。只不过,很多处理结果将两个步骤合二为一,导致理解出现迷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而且不同的项目类型,如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类等都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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