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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可分为哪些类型

1,从签订形式上说:口头合同,书面合同,2,从效力上说: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3,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5,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1、从签订形式上说:口头合同、书面合同;2、从效力上说: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3、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5、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可分为哪些类型

2,法律规定的合同类型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有三种分类,即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的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等;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可以视为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规定的合同类型有哪些

3,按合同法规定将合同分为几种谢谢

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第八,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
《合同法》分则规定了十五类基本合同类型,分别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总体而言是“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两大类有名合同共十五种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 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 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 赠与合同 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 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 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 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 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 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 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划分标志: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划分意义:处理这两类合同纠纷适用的规则不同
15种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楼上的是按合同的性质分类,错误。 谢谢,满意请采纳。

按合同法规定将合同分为几种谢谢

4,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合同类型有哪几种: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5,企业用人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啊

企业用人合同的种类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如属于违规及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第七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项工作或工程完工之日为合同终止之时。它一般适用于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可以采取此种合同期限的工作岗位。

6,法律规定的十五种要式合同

你好 以下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目录: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根式合同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7,我国法律的对合同形式有何规定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就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  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招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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